经济学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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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生活

经济学与生活

作者:编者:于丽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309128239

定价:46.0

出版时间:2018-07-01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经济学与生活 内容简介

  《经济学与生活》中没有繁琐的公式,没有复杂的图形,编者通过生动的案例,讲解日常生活中的经济问题,诠释经济学的概念和原理。  《经济学与生活》尽量用平实的语言和简洁的图表来描述,让读者不需要具备高深的数学知识储备就可以读懂。或许通过编者精心编写的这样一本书,你能领略到经济学的魅力,从此爱上经济学。

经济学与生活 目录

绪言
**节 经济学的起源
第二节 为什么学习经济学
第三节 经济学的无穷魅力

**章 解析宏观经济数据
**节 如何理解物价指数
第二节 如何理解货币供应量
第三节 为什么贷款容易,提前还贷却难——国家利率
第四节 如何看待收入分配问题
第五节 *后贷款者与货币调控者——中央银行

第二章 左手福利右手税收——关注民生要懂的经济学
**节 税收到底由谁负担
第二节 拉弗曲线——减税富民得大于失
第三节 提高税收能有效禁烟吗——对香烟征税
第四节 安得广厦千万间——保障性住房
第五节 从此不再害怕看病——医疗保障问题

第三章 百姓要知道的经济学常识——通货膨胀和失业问题
**节 通货膨胀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第二节 如何治理通货膨胀
第三节 失业的种类和危害
第四节 如何治理失业

第四章 投资理财中的经济学
**节 常见投资方式及比较
第二节 股票投资
第三节 基金投资
第四节 黄金投资
第五节 神奇的财富增值工具——复利
第六节 捕捉低风险赚钱机会——套利
第七节 都是贪心惹的祸——庞氏骗局

第五章 向左看向右看——发生在你身边的那些事
**节 为什么你总是原地踏步——内卷化效应
第二节 如何在进退中胜出——博弈中的经济学
第三节 门当户对中的经济学——帕累托*优
第四节 破窗户会更加破——破窗理论
第五节 穷者越穷,富者越富——马太效应

第六章 做生意要懂的经济学
**节 物以稀为贵——稀缺性
第二节 价格的决定
第三节 价格弹性
第四节 商家利用的工具——边际效用
第五节 价格歧视与消费者剩余
第六节 钟点工的工资为什么越来越贵——外包

第七章 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中的经济学
**节 沉没成本
第二节 机会成本
第三节 三个和尚没水喝——规模报酬分析
第四节 “补钙广告”旺销了肉骨头——外部性分析
第五节 几个企业说了算的市场——寡头垄断
第六节 信息不对称的产物——逆向选择
第七节 道德风险

第八章 金融猛如虎
**节 凶猛的鳄鱼——热钱
第二节 关于金融危机
第三节 关于互联网金融

第九章 当前热点问题
**节 如何解读GDP
第二节 人民币升值的利与弊
第三节 贸易顺差与逆差
第四节 长尾理论
第五节 供给侧改革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1 世界著名十大效应
附录2 经济学中的关键词
附录3 你需要认识的经济学大师

经济学与生活 节选

  《经济学与生活》:  一般来说,人们往往认为政府向谁征税,谁就承担了这部分税收。但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却向我们清楚地表明,不是向谁征税,谁就承担了税收负担。下面,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税收归宿,即税收*终的分配问题。  打个比方,政府决定对市场上的一件商品征税。假设向消费者征税。那么是不是消费者承担了所有的税收呢?向消费者征税会使消费者对该商品的需求减少,而此时企业的供给不可能发生变化。需求减少会导致供给过剩,商品价格下降,销量也有所下降。也就是说,因为征税,消费者少买了,生产者卖得也少了,商品的市场规模萎缩了。虽然表面上消费者支付了全部税收,但生产者实际上也分担了征税的税收负担。反过来,如果对生产者征税,*终的结果也是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分担了税收。  既然政府征税使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分担了税收,那么,双方分摊的比例是否一样呢?在政府的征税行为中,消费者与生产者谁承担的税负更多,往往取决于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当某种商品需求富有弹性而供给缺乏弹性时,则生产者承担了大部分税收负担;当某种商品需求缺乏弹性而供给富有弹性时,则消费者承担了更多的税收负担。换句话说,税收负担将更多地落在缺乏弹性的一方身上。这主要是因为价格弹性大意味着替代品多,一旦某个商品因为征税而价格上升,消费者或者生产者可以比较容易地找到替代品。而缺乏弹性的一方倾向于留在市场,从而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上面提到的美国对奢侈品征税,生产企业和工人承担了更多的税负,就是因为富人的需求弹性比较大,而奢侈品生产企业的供给弹性比较小,使企业和工人承担了更多的税负。  总之,无论政府对谁征税,*终的结果有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将所缴纳的税款,通过转嫁*终落在负税人身上;二是税负无法转嫁而由纳税人自己承担;三是转嫁一部分,纳税人自己承担一部分。具体是哪一种情况,则取决于供求双方力量的对比。但不管出现何种情形,税负总是要由一定的人来承担。  车船税、关税、购置税……五花八门的税种刺激着人们的敏感神经,而各税种“刺眼”的共同点——上升趋势,更是遭到诸多非议。  除了上述的各种税,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税收负担问题。二手房交易环节涉及转让方的税收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涉及受让方的税收有:契税、印花税。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二手房的买卖,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房产,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交纳所得税,税率为20%。  那么,在二手房的实际交易中的各种税,到底是卖方承担还是买方承担?像个人所得税明明是针对卖方征收的税,为什么经常转嫁到买方?在买卖过程中,我们经常听到卖方这样说:“我要的是到手价。”这句话的意思是卖方到手要多少,其中的税收部分,他不承担,或者承担很少一部分;换言之,征税的结果是税收很大一部分转嫁到买方。为什么会这样?这也可以从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角度解释。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如果真心想买,他的需求价格弹性就较小,而相对来说,如果卖方卖房的金额达不到他的理想价位,他就不急着出售,那么卖方的供给价格弹性就较大,那么,税就由弹性小的一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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