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收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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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收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

营业税收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

作者:翟继光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42956163

定价:68.0

出版时间:2018-01-01

出版社:立信会计

营业税收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 本书特色

  轻松:专门为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非税法类专业人士打造的纳税必读书,从零开始学习税收基本知识、快速掌握纳税实用技巧。   实用:内含企业所得税纳税政策、优惠政策、特别纳税调整政策、源泉扣缴政策,征收管理政策、实务应用指南、实务案例精解、计算举例。

营业税收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 内容简介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论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与变革、新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与税率政策、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政策、新企业资产税务处理政策、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政策、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以及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以基本税收政策、实务应用指南、实务案例精解、计算举例等形式对各项税收政策进行了详细解析,让读者轻松掌握税收政策的实质与精髓。

营业税收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 目录

**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与变更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制定背景与重大变革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与总体设想
三、纳税主体与纳税义务
四、应纳税所得额与收入的确认
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
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七、预提税与非居民的扣缴义务人
八、特别纳税调整制度
九、过渡期与汇总纳税

第二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与税率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
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新划分标准
三、无限纳税义务与有限纳税义务
四、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新规定

第三部分 *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二、企业的收入总额
三、不征税收入的新范围
四、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的税前扣除
五、工资薪金扣除的新政策
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的新政策
七、业务招待费扣除的新政策
八、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
九、禁止税前扣除的项目
十、境外机构亏损的税务处理
十一、亏损弥补制度
十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四部分 *新企业资产税务处理政策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四、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
五、存货的税务处理
六、转让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政策
一、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外国税收直接抵免
三、外国税收间接抵免

第六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免税收入
二、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低税率优惠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优惠
五、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六、税额抵扣税收优惠
七、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八、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九、减计收入税收优惠

第七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一、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整原则
二、预约定价安排
三、关联企业资料提供义务
四、税务机关的核定权
五、受控外国公司税制
六、资本弱化税制
七、一般反避税条款
八、纳税调整加收利息

第八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
一、非居民纳税人的一般扣缴义务人
二、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的扣缴义务人
三、补缴税款与追缴税款

第九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政策
一、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三、企业之间合并纳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
五、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法
六、年度中间结业的纳税方法
七、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货币单位

营业税收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 节选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存款是指企、事业单位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的货币资金。它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的一种主要资金结算工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后,除按银行规定的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保留一定的库存现金外,超过限额的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企事业经济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除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其他都必须按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转账结算。应收账款主要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债权人因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获得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比如用户应当支付的电费、水费,就属于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是其他企业因为欠债而签发的不能立即兑付票据,如商业汇票。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谓“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是指企业在法律上拥有特定产品的时间,这里包括两个要件:**,哪些产品属于该企业已经确定;第二,该企业在法律上已经拥有该笔产品的所有权,该企业可以随时拿走或者处理该笔产品。至于企业是否在实际上拿到了或者占有该笔产品并不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即使企业在事实上没有拿到或者占有某一特定的产品,但该产品已经确定分配给某企业,某企业在法律上已经拥有该产品的所有权,此时,该企业也应当确认收入实现。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是指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同类或类似产品市场价值基础确定的价值。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人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换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2)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未同时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换人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人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人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人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人资产的成本。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人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人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人资产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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