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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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研究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研究

作者:徐静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7801288

定价:31.0

出版时间:2014-08-01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研究 本书特色

  作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支持的上海市十大高校智库之一,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依托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团队,吸收和组织校内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以及法学等不同学科研究人员,联合国内其他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机构,建立多学科融合、协同研究、机制创新的科研平台;旨在对接国家战略,以政府需求为对象,力图运用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破解中国经济社会和发展中的难题,提供具有战略性、综合性、科学性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的高质量决策咨询报告,服务政府决策;形成人才培养、决策咨询、学术研究“三位一体”合力~,在研究者与决策者、知识与决策权间架起桥梁,把优秀的思想与*紧迫的现实问题对接,在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中发挥“咨政启民”的“思想库”作用。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研究 内容简介

  《税收理论与政策智库论丛: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有历史分析方法、国际比较方法、税制模拟方法、理论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主要用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简介中,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宏观税负的历史变化趋势,并将之与我国历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相联系,考察了历次改革对我国所得税宏观税负的影响。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研究 目录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理论意义
1.1.2 实践意义
1.2 本书的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1.3 本书的主要研究方法
1.4 本书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2章 文献综述
2.1 国外文献综述
2.1.1 个人所得税与收入分配关系的讨论
2.1.2 税收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方法论研究
2.1.3 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实证研究
2.2 国内文献综述
2.2.1 税收再分配效应的理论分析
2.2.2 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实证分析

第3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情况及国际比较
3.1 中国税制基本情况
3.2 个人所得税简介及改革历程
3.3 个人所得税宏观税负的变化趋势
3.4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

第4章 本书使用数据描述
4.1 数据代表性验证
4.1.1 收入数据代表性验证
4.1.2 个人所得税数据代表性验证
4.2 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结果描述
4.2.1 应纳税额的计算
4.2.2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数据描述

第5章 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估I=
5.1 研究方法
5.1.1 本章使用指标简介
5.1.2 指标分解
5.1.3 相关指标图示分析
5.2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
5.3 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国际比较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
第7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的实证研究
第8章 全书总结与政策建议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研究 节选

  关于住户调查中个人所得税信息存在的问题*后应当提及的是,除了漏报之外,低报也可能是导致基于住户数据计算的平均个人所得税率较低的原因。但是,住户调查中的个人信息没有按收入分项,而只有个人所得税总额,因此无法验证低报的程度。  城镇住户调查中个人所得税信息存在的漏报和低报问题,给评价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它将从以下几个途径影响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估计。其一,个人所得税纳税额的漏报和低报直接导致个人所得税平均有效税率的低估。平均有效税率是左右税收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大小的主要因素之一,如果直接使用住户调查中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税收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不可避免地被低估。其二,从本节以上的讨论可知,工资薪金者的纳税漏报比重,有随工资收入上升而减轻的趋势。由于工资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较高,这一趋势会高估整个人所得税收的累进性,由此高估税收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后,纳税额的漏报和低报有可能改变个人样本税前与税后收入排序,因此导致横向不公平的估计结果。  4.2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结果描述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住户调查数据中的收入信息具有代表性,可用作衡量居民收入水平和分配状况,但数据中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却不具有代表性,并不能准确衡量居民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信息。为了准确可靠地估计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上述住户调查中个人所得税信息存在的问题必须得到纠正。对此本书的解决方法是,根据居民的收入信息,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每个人的应纳税额,并且以应纳税额数据作为居民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信息进行进一步计算。使用应纳税额实际上假定没有偷漏税现象,这显然不完全符合现实。即使如此,我们认为应纳税额较住户调查中报告的个人所得税信息更可取,更能准确地估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使用应纳税额有其优势,它能给出一个个人所得税法得到完全执行条件下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估计值。  4.2.1应纳税额的计算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针对不同的收入来源,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和税率也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准确地计算每个人的应纳税额,住户调查提供的收入信息与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为税法)中的分项收入在收入分类、收入定义,以及计算收入的时间长短等方面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否则很难得到令人可以接受的应纳税额估计值。下面我们就这些问题进行仔细的讨论。  住户调查数据中收入的分类方法,以及每项收入的定义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分项收入基本一致。住户调查中个人总收入首先划分为四大类: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大类的工资性收入进一步划分为两项:工资及补贴收入、其他劳动收入。其中前者与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大致可以对应。从住户调查的指标解释上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的另一部分,即其他劳动收入与税法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基本对应。由于税法中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的扣除税率完全一致,因此尽管住户调查中没有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对这两项所得应纳税额的估计并不因此受到影响。住户调查中经营性所得与税法中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基本可以对应,而且两者对经营性收入的定义都使用了纯收入的概念,即总收入减去成本。财产性收入在税法中被分为了四部分:①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②利息、股息和红利;③财产租赁收入;④财产出售收入。这四类收入在我们的住户调查数据中均有独立的收入项目与之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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