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2013年版)
证券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2013年版)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7800878 定价:35.0 出版时间:2014-08-01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
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税务检查
第四章 纳税评估及预警分析
**节纳税评估概述
一、纳税评估简介
二、纳税评估方法
三、纳税评估流程
四、纳税评估的组织体系
第二节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一、所得税分析指标
二、会计要素分析指标
三、纳税评估指标的综合运用
四、证券业评估分析特定指标
第三节 纳税评估预警分析
一、纳税评估预警分析基本原则
二、企业所得税预警分析的主要内容
三、证券业企业所得税预警分析的思路
四、证券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
第四节 纳税评估文书
一、纳税评估约谈文书
二、实地核查文书
三、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四、纳税评估处理文书
第五章 常见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节 收入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二、利息收入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三、投资收益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四、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五、汇兑损益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六、其他业务收入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第二节 税前扣除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一、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二、利息支出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三、其他业务支出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四、营业税金及附加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五、业务及管理费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六、其他税前扣除项目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第三节 其他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一、营业外收入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二、营业外支出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三、抵债资产变现方面的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附录
一、评估案例
二、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2013年版) 节选
1.报送时间 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2.分配比例的复核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等,对其主管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个因素、计算的分摊税款比例和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对查验项目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并将复核结果函复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函复复核结果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对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缴纳税款。 3.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处理 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报送,同时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上述分配表;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不提供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属于总机构未向分支机构提供分配表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证券公司汇算清缴管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管理除下列规定外,与其他企业基本一致。 1.应缴应退税款计算和缴纳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2.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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