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实用技巧与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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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实用技巧与典型案例分析

企业纳税筹划实用技巧与典型案例分析

作者:张晓冬等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42956743

定价:58.0

出版时间:2018-03-01

出版社:立信会计

企业纳税筹划实用技巧与典型案例分析 内容简介

  《企业纳税筹划实用技巧与典型案例分析》论述了企业投资决策纳税筹划方案、企业经营决策纳税筹划方案、企业融资决策纳税筹划方案、企业再投资与结业决策纳税筹划方案、企业跨国经营纳税筹划方案、企业薪金发放纳税筹划方案、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案、企业营改增纳税筹划方案、房地产业纳税筹划方案、公司股权架构与纳税筹划、税务机关反避税制度以及纳税筹划与反避税经典案例分析。  《企业纳税筹划实用技巧与典型案例分析》精选了近200个纳税筹划的常用方法和技巧,力求简明、实用、可操作,让读者在具体案例的演示中轻松掌握纳税筹划的精髓和要领。

企业纳税筹划实用技巧与典型案例分析 目录

**部分 企业投资决策纳税筹划方案
一、选择公司还是非公司
二、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
三、投资国家扶持产业
四、投资国家扶持区域
五、投资国家扶持项目
七、个人投资企业转为企业投资企业
八、恰当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年度
九、利用国债利息免税的优惠政策
十、招聘国家鼓励人员
十一、充分利用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第二部分 企业经营决策纳税筹划方案
一、分立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二、充分利用亏损结转政策
三、将利润从高税率企业转向低税率企业
四、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五、将利息支出变其他支出予以扣除
六、企业捐赠中的纳税筹划技巧
七、恰当选择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
八、利用汇率变动趋势进行纳税筹划
九、充分利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十、印花税纳税筹划

第三部分 企业融资决策纳税筹划方案
一、巧用个人接受捐赠免税政策
二、适当增加债权性融资比例进行节税
三、长期借款融资的纳税筹划方案
四、借款费用利息的纳税筹划方案
五、增加负债,降低投资
六、融资租赁中的纳税筹划方案
七、企业职工融资中的纳税筹划方案
八、融资阶段选择中的纳税筹划方案
九、关联企业融资中的纳税筹划方案
……

第四部分 企业再投资与结业决策纳税筹划方案
第五部分 企业跨国经营纳税筹划方案
第六部分 企业薪金发放纳税筹划方案
第七部分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
第八部分 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案
第九部分 企业营改增纳税筹划方案
第十部分 房地产业纳税筹划方案
第十一部分 公司股权架构与纳税筹划
第十二部分 税务机关反避税制度
第十三部分 纳税筹划与反避税经典案例分析

企业纳税筹划实用技巧与典型案例分析 节选

  《企业纳税筹划实用技巧与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的规定,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江西省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某些地区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值得关注。例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87号)的规定,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收益,依法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代扣代缴。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投资收益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鼓励股权类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滚动发展,经自治区金融办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以下政策:  (1)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执行15%的所得税率,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未能纳入该体系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  (2)公司制企业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时,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代扣代缴。股东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3)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4)股权投资类企业因提供投融资管理或咨询服务等取得收入而缴纳营业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新疆金融工作办公室、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新金函[2010]87号)的规定,为加快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8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发展,现就有关操作问题解释并通知如下: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是指我区以外的企业,为参与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新疆跨越式发展,享受国家规定的鼓励政策,将企业迁入新疆,并将法定工商注册地变更至《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或者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迁入我区的公司制或者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的,2010年至2020年,按照《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入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和《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鼓励政策。迁入我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公司的股权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自然人承诺选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按照中发[2010]9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公司向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不再给予《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财政奖励。迁入我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申请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按照《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指导意见》(新工商企登[2010]172号)办理。迁入的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迁入时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为合伙企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先办理公司迁入手续,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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