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项目的运作逻辑:一个组织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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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项目的运作逻辑:一个组织学分析

中国政府项目的运作逻辑:一个组织学分析

作者:史普原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201122205

定价:54.0

出版时间:2017-09-01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第四节 地方项目的一般逻辑
第五节 项目库:我国地方项目的具体表征

第四章 科层为体、项目为用:中央项目的运作体系
**节 中央项目的一般程序
第二节 我国政府科层中的项目运作
第三节 项目重整:出台背景与部委决策
第四节 中层应对:省级层面的策略
第五节 不可承受之重:县级政府的整合任务
第六节 小结

第五章 中央项目绩效:一个解释框架
**节 项目绩效与权威配置:界定与划分
第二节 四种解释因素
第三节 几个关键机制:绩效的初步解释框架
第四节 案例1:为何两个粮食项目一成一败
第五节 案例2:两个规制项目的绩效比较
第六节 案例3:从集权型到准市场型:项目绩效对照
第七节 小结

第六章 中央项目的变革
**节 中央项目的结构位置及变化
第二节 项目的变革:两个个案
第三节 “项目制”:对我国政府组织关系的反思
第四节 小结

第七章 项目库:地方政府的控制策略
**节 关于项目库的几个命题
第二节 案例1:竞争压力与项目库运作:地区间的比较
第三节 案例2:地根与银根:地方政府对项目要素的控制
第四节 小结

第八章 项目运作的统一解释:一个开放框架
**节 组织背景:两种项目的政府治理变迁
第二节 中央农口项目的产生及演变:以粮食项目为例
第三节 地方产业的变迁:项目库的产生
第四节 小结

第九章 结语
**节 本书的主要贡献
第二节 本书留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节 尾议

参考文献
后记

中国政府项目的运作逻辑:一个组织学分析 节选

《中国政府项目的运作逻辑:一个组织学分析》:
  其二,在具体划分上。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不知这个数字是如何论证得出的,不过我国对补助结构的表面调整与随意划分使数字本身具有很大“欺骗性”。有些被列入一般补助的支出其实被指定了用途,因此具有专项性,比如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就以2014年为例,当年专项补助数额为19569.22亿元,一般补助数额为27217.87亿元,但其中9188.49亿元被指定用途(国家审计署,2014),就是说61.47%的数额具有专项性。这个数字在2012年为64.42%,高于2008年的53.4%,这就导致地方收支缺口更加难以通过一般补助得到补充,两者的差距在2011年高达3935.67亿元(国家审计署,2010-2012)。因此,财政部的决算报告不能反映真实的补助结构。
  在专项补助的运作实践中,我国具有非常浓厚的“科层为体、项目为用”特征(史普原,2015)。
  首先,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专项分配权高度分散。2013年,具有专项性质的转移支付明细项目有363项,其下还有子项,比如,“中央基建投资”1项就包含110个子项。这些项目分散控制在40多个部委的几百个处室中。以“农林水事务”类专项为例,其中66个专项在中央本级由9个主管部门的50个司局、114个处室参与分配管理,下达到地方后仅省一级就涉及近20个主管部门,省以下也需层层审批,不能越级(国家审计署,2013)。这加剧了“条条”的膨胀,由于影响到部门预算和利益分配,项目主管部门过于依赖下级对口部门①,对项目严格把关的激励减弱,有些甚至合谋套取资金。②这还表现为专项之间交叉重复,甚至同一部委内部都有重复和冲突现象,中央政府试图运用“整块补助”的方式改变这种格局,虽有所进展,但没有取得实质成效。③
  其次,具体分配上过于强调项目法,并且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有些本应采用公式法的,却要采取项目法,一个子项就涉及成千上万到项目,没有发挥地方信息优势,自身又不能很好监管,导致上马了很多无效、低效项目。项目本应具有灵活性,但是部委的这种灵活性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表现为下达不及时,追加比例高,这些不能进入地方预算程序,导致地方政府难以科学规划和安排,甚至产生累年结余或闲置,不利于监督;年初大量预留资金,随意改变用途,有些甚至挪用于职工福利;相当部分项目没有公开分配标准和管理办法,不仅为申请带来困难,不能充分发挥竞争效应,而且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来很多人情项目,也增加了资金风险(国家审计署,2000-2014)。
  *后,由于央地、部门间事权均模糊,权责不平衡,更加导致部委一方面滥设配套资金条款,另一方面又不能对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施加有效约束。200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指出,除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部门保留的专项拨款,一律不得要求地方予以资金配套。但是部委不仅没有清理已经实行的专款配套政策,还继续颁布新的配套政策(李萍,2010)。对于配套资金,有明文规定。2000年《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指出,按规定应由地方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或地方已承诺配套资金而在执行中不按规定比例或承诺配套资金的项目,财政部不安排专项拨款。
  ……

中国政府项目的运作逻辑:一个组织学分析 作者简介

史普原,河南濮阳人,目前就职于浙江大学。2008年获得武汉大学汉语言文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2014年获得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学位(期间赴芝加哥大学联合培养一年),2017年南开大学政治学博士后出站。目前研究领域为中国国家治理与科层政治,中国社会思想与文化等。在《社会学研究》《社会》等杂志发表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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