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中的农户决策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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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中的农户决策行为研究

中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中的农户决策行为研究

作者:廖文梅

开 本:大32开

书号ISBN:9787109175792

定价:26.0

出版时间:2013-03-01

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

中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中的农户决策行为研究 本书特色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逐步建立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指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廖文梅编著的《中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中的农户决策行为研究》以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的农户决策行为(意愿)为研究对象,描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配套改革的现状,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历史演变过程;分析了农户四种决策行为(意愿)的影响因素:农户林权流转行为,农户参与森林保险行为(意愿),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行为,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组织行为(意愿)。总结了农户在面对新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激励时的行为变化;通过分析农户决策行为的现状,构建决策行为分析模型,探析农户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后提出了政策建议。      《中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中的农户决策行为研究》运用了农户行为理论、博弈论、风险管理理论、福斯特曼(faustmann)改进模型等理论模型分析农户四种决策行为。基于农户行为的边际收益*大化为前提,本研究利用福斯特曼(faustmann)改进模型推导农户流转行为理论模型,风险管理理论推导农户参与森林保险意愿的理论模型,博弈论用来推导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行为、参与林业合作组织意愿的理论模型。再用描述统计方法、logistic回归模型等实证析解出影响行为的显著因素。      在农户林权流转行为方面:户主的个人特征、耕地面积、林地面积对农户林权流转行为没有显著影响,对农户林地流转行为影响显著的变量有:在10%显著性水平上有家庭收入的主要来- 源、林业经营风险和林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在5%显著性水平上有林业收入增加程度;在1%显著性水平上有劳动力的数量、林地承包年限、林改前的经营方式和林业投入变化情况。      在农户参与森林保险行为意愿方面:户主的文化水平、家庭劳动力、林地面积、当地乱砍滥伐的程度、造林积极性对农户参与林地保险意愿没有显著影响。对农户参与保险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变量:在10%显著性水平上有户主年龄、农户家庭主要收入、农户对森林保险的了解程度、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程度和森林保险赔付额度;在5%显著性水平上有农户的森林是否经历过灾害、农户对林业保险的需求态度;在1%显著性水平上有农户对林业保费的态度、国家补贴保费下的参保态度。      在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行为方面:户主年龄、家庭人数、林地经营方式(流转给他人经营及其他经营方式),抵押手续的繁简、抵押借贷资金的多少对农户参9林权抵押贷款行为没有显著影响,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行为有显著影响的变量:在 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的变量有林地交通是否方便、林地经营方式(自己经营与合作经营)、是否参与林业合作组织、林地投入的主要来源(以亲友借贷资金为主);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的变量有户主文化程度、农户所在地区、林地边界是否清晰、林地投入资金的主要来源(以银行借贷资金为主与其他融资方式);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的变量有林地面积、有亲友在政府工作、贷款利率高低。      在农户加入林业合作组织行为方面:对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组织的意愿无显著影响的变量有:户主性别、户主文化、家庭收入以林业收入为主。对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组织行为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变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有变量为户主年龄、劳动力的数量,林改后林地经营方式、林地投入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林地的看护难易程度、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5 %的显著性水平下有变量为林地面积、有无林权证、配套政策的完善性、家庭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政策的稳定性、有无林业合作组织机构、全年投入林木资金情况;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有是否希望有专业人员管护、政府是否已设立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经过对上述四种行为分析结果得出本研究的结论:**,通过对江西省各地区的实地调研状况,发现江西省林农的决策行为(意愿)发生率偏低;第二,农户决策行为过程中,影响林农决策行为的个体特征因素有差异;第三,农户的资源禀赋不同,对农户的决策行为的影响也各不相同;第四,农户发生决策行为与农户经营投入因素具有重要关系;第五,农户决策行为的关键由该决策问题的核心因素决定;第六,政策因素对农户决策行为的影响是显著的;第七,林权的稳定性对农户林权流转行为有显著影响,而对其他三种行为没有显著影响。      本研究提出的政策建议为:**,积极完善林业产权配套改革的整体服务体系,为农户林业经营提供制度保障;第二,强化对农村人口的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农村人口接收新事物的能力;第三,积极培育林权交易市场体系,激活林业资源要素资本;第四,加大政策性保险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投保率;第五,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的利率补贴力度、扩大小额抵押贷款受惠面;第六,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林业合作专业组织的制度法规;第七,加快森林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设和评估人员培训,规范林权市场的评估行为;第八,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利益分配机制;第九,加大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构建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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