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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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

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

作者:翟继光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121108129

定价:55.0

出版时间:2010-06-01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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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 节选

《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立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新《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以后的税收政策。《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论述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原理;阐述了企业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合并分立、海外投资等主要经营环节的纳税筹划方案;介绍了物流企业、金融企业、餐饮企业、房地产企业、出版企业、商务服务企业等典型行业的纳税筹划方法。《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列举了近300个纳税筹划经典案例和思路,是广大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宝典”。《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特点:全面系统:《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全面介绍了纳税筹划的实践操作问题,特别对纳税筹划所涉及的各个税种、各种生产经营阶段及主要产业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介绍。实用性强:《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的纳税筹划方案全部从现实生活中来,而且可以直接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去,具有非常强的实用性。简洁明了:《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的纳税筹划重在方法的阐述和操作步骤的介绍,不深究相应的理论基础,主要方法均通过典型的案例予以讲解,让普通纳税人一看就懂。合法权威:《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介绍的纳税筹划方案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人按照《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介绍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不会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更不会涉及违法犯罪问题。

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 相关资料

插图:第1章 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4.将利息变其他支出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将可以扣除的支出的条件设定为三个:第一,实际发生;第二,与经营活动有关;第三,合理。所谓实际发生,是指该笔支出已经发生,其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企业对该笔支出不再享有所有权,本来应当发生,但是实际上并未发生的支出不能扣除。所谓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是指企业发生的支出费用必须与企业获得收入具有关系,也就是说,企业为了获得该收入必须进行该支出,该支出直接增加了企业获得该收入的机会和数额,这种有关是具体的,即与特定的收入相关,而且这里的收入还必须是应当记入应纳税所得额中的收入,仅仅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相关的支出不能扣除。所谓合理的,一方面是指该支出本身是必要的,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而非叮有可无,甚至不必要的;另一方面,该支出的数额是合理的,是符合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惯例的,而不是过分的、不成比例的、明显超额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 作者简介

翟继光,所得税、纳税筹划专家,北京大学哲学学士、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担任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高级讲师,在全国各地讲授税法100余场。在《中国税务》、《税务研究》、《涉外税务》、《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税务报》和《中国财经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100余篇。 主要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企业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实务指南》、《财税法原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经典税法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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