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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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萍.亓文会主编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811178852

定价:35.0

出版时间:2010-01-01

出版社: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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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会计法》在第六章 法律责任中,对应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进行了列示,而且还对行政责任的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这些新增的规定使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更加细化,操作性也更强。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会计法》的适用范围由其调整对象、社会功能所决定,一般而言,包括三方面的含义。1)《会计法》对人的效力范围《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领导与会计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根据《会计法》的调整对象,《会计法》适用两类人:一是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二是会计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如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这是对《会计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会计法》对人的效力范围包括以下六类。(1)企业。企业包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企业。企业是实行经济核算,进行生产(包括物质生产和提供服务)经营的营利性组织。其中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是企业法人:依法不能取得法人资格或设立者不使之取得法人资格的,是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或称企业法人)包括的企业种类繁多。对企业法人进行分类,可以有多种方法。从所有制方面分类,企业法人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合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依法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有个人独资企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显然,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的债务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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