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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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问题研究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问题研究

作者:肖德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010079530

定价:35.0

出版时间:2009-06-01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区域经济合作表现为相临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获取区域内国家的经济聚集效应和互补效应,为促使产品和生产要素在一定区域内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而建立的跨国性区域经济联盟。随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区域经济合作也日益向纵深方向发展。
在一般情况下,区域经济合作需要建立超国家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制定共同的政策措施,实施共同的行为准则,规定较为具体的共同目标(如消除成员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它一般要求参加经济合作的国家让渡部分国家主权,由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共同行使这一部分主权,实行经济的国际干预和调节。
**节 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及发展态势
  一、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
 (一)按合作发展的程度划分
  根据区域合作的传统理论,要实现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目标,通常必须经历一个渐进的、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过程。特定的合作组织大致可分为六种类型,即优惠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同盟和经济联盟等几个渐进过程。这一发展模式,从欧盟的发展过程可以得到充分的体现。
  1.优惠贸易协定(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
  优惠贸易协定是指成员方.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的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较为优惠的关税。这是区域经济合作的*低级和*松散的形式。如1932年建立的英国特惠制度。
2.自由贸易区(Eree Trade Area)
自由贸易区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在自由贸易区内,各成员方取消了它们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使区域内各成员方的商品可以完全自由流动,但是各个成员方保持独立的对外非成员方的贸易壁垒。
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
关税同盟是指成员方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成员方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缔结的同盟。关税同盟是比自由贸易区更高一级的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形式,它除了包括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内容外,而且成员方对同盟外的国家建立了共同的、统一的关税税率。关税同盟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
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共同市场是指成员方之间完全取消贸易壁垒,建立对非成员方的统一关税税率,而且共同市场成员方之间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可以完全自由流动。
5.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
经济同盟是指成员方之间商品和生产要素可以完全自由流动,逐步统一对外关税,成员方制定并执行一些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消除各国在政策方面的差异,形成一个庞大的超国家的经济实体。
(二)从合作性质划分
按合作性质,区域经济合作可分为三种形式,分别为功能性合作、制度性合作和介于功能与制度性合作之间的一种过渡型合作。
**,功能性的合作,即区域内各国为实现某个具体目的而进行的多边合作。*普遍的是区域经济合作通常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和投资为主要形式,以互相谋求经济利益为目的。这种合作的主要推动力量来自民间和地方政府,在必要时中央政府偶尔介入,但并不起主导作用。这种合作形态称为“无形的功能性合作”。
第二,制度性的合作安排,它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区域协定基础上,也称为有形的制度性合作。这种合作有长远的目标,主要由参与的各国中央政府来推动,合作范围不仅仅局限在某个项目或局部的功能上,这种区域合作可以说是经济的合作,也可以延伸到更广泛的多个领域,东盟、欧盟都属于制度性区域合作形式。
第三,介于前两种形态之间的一种过渡型的区域合作形态,也称为“准制度性”合作形态。它具备一种非约束性的“软制度”,但又非散沙一盘,它既有长远目标,也有实现目标的手段。APEC是其典型代表。
 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历程、现状及新特点
  (一)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历程
*早的区域经济集团可以追溯到1241年成立的普鲁士城邦间的汉萨联邦(赵春明,2003)。而在1664年法国就有在各省间建立关脱同盟的提议,1789年法国大革命胜利后,废除了各省之间的贸易壁垒,建立了*早的关税同盟。20世纪初,先后出现了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比利时卢森堡关税同盟以及英联邦特惠关税区。1948年1月正式成立的比荷卢关税同盟是**个现代意义上的区域经济集团,也正是它拉开了**次区域化浪潮的帷幕。在此之后的20多年问包舌像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等一系列有重大影响力的区喊经济集团不断涌现,区域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伴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形成与发展,战后区域一体化首先从西欧兴起,而且大多是以区域集团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并在20世纪80年代得到了迅速发展,到90年代已经颇成气候,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其中。1958年创建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和1960年建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开始了欧洲国家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区域一体化进程。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自乌拉圭回合开始以来。发展中国家对区域一体化的兴趣重新加强,尤其在拉美、非洲和欧洲。1991年3月南方共同市场建立。中美洲共同市场、安第斯集团、加勒比共同体等区域组织也加快了一体化步伐。东南非优惠贸易区等非洲大陆各经济组织也正在推进非洲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1991年6月关于建立非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签订,表明非洲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在逐步朝更大区域的经济合作方向发展。在亚洲,经过25年政治上的合作,东南亚联盟于1992年正式成立自由贸易区。
在所有这些区域集团中以“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具有实践意义,其不但发展迅速,影响力大,而且具有活力。WTO多哈发展议程的久拖不决,会刺激一些国家谋求以双边贸易谈判替代多边贸易谈判,这就使得区域经济合作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和一种全球性的发展趋势,并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来势凶猛的第二次区域化浪潮。到2005年6月,区域经济集团已经达到了330个,其中大部分为双边贸易协定。截至2004年年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参与至少一个区域贸易协定。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全球只有12个岛国和公国没有参与任何区域贸易协议。全球已有174个国家和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协议。
  GATT产生以来,一直以建立多边贸易体制为目标,其对缔约方实行*惠国待遇和非歧视原则。但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产生时,这种区域性经济合作与关贸总协定所倡导的全球自由贸易观念发生了冲突,欧共体作为一个关税同盟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对外执行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这就直接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的非歧视原则。但*终GATT还是做出了让步:在坚持非歧视原则的同时,允许区域贸易协定的存在。GATT第24条允许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个特例存在,条件是它在促进区域内贸易流动的同时不得提高对外部世界的壁垒,换句话说,区域贸易协定应该补充而不是威胁多边贸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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