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修订版)
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修订版)作者:庞凤喜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09504338 定价:45.0 出版时间:2008-01-01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
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
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
方有权拒收。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自1995年11月1日起税务机关在
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
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的有关栏目中加
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使用蓝色印泥),经检验无误后方可将
‘专用发票交付纳税人使用。未加盖上述戳记或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
不得交付纳税人使用。对于目前纳税人库存未用的专用发票,税务机
关应督促其按规定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专用发票销货单位
栏戳记是指按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
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和格式刻制的
专用印章,用于加盖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内。
。 四、专用发票开具时限
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
物发出的当天。
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修订版) 作者简介
庞凤喜,女,1962年6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批“511”人才工程财政学学科带头人,《中国税制》课程首席教师,2006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兼任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常务理事等职。
经济 财政税收
在线阅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零零教育社区:论坛热帖子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