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制度创新过程的经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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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制度创新过程的经济改革

作为制度创新过程的经济改革

作者:姚洋 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43215368

定价:38.0

出版时间:2008-11-01

出版社: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中国的改革不仅是渐进的,以标准的政治和经济理论来看,其采用的中间步骤大多也是非传统的。乡镇企业的模糊的、甚至不确定的所有制便是这种非传统性的例证。它显然不符合标准经济理论,因为该理论强调,清晰的产权界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但乡镇企业却成功地发展起来了。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乡镇企业对中国工业增长的贡献率高达40%(Lin and Yao,2001)。此外,中国薄弱的法律制度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契约的有效执行被认为是经济增长必不可少的制度因素之一,但中国的经济增长奇迹却与其有待提高的法治水平相伴而生。这种较低的法治水平表现在许多方面,而商业合同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更是令人堪忧。那么,在到处都是法律风险的环境中,一定存在着一些特殊机制让中国企业能够规避风险。纵观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的非传统途径,*令人惊叹的也许当属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政治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着强有力的控制;可是在经济上,地方政府有足够的空间寻求经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它们能够进行制度创新,以促进经济增长。中国奇迹般地实现并维持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和财政平衡,而其他大国在这一点上往往以失败告终。
  但是,仅仅有渐进性并不足以保证改革的成功。首先,渐进改革有可能导致既得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加强:它们在前一轮改革中获利,但同时由于担心失去已经得到的利益而可能阻挠进一步的改革。中国在改革进程中的确出现了一些既得利益集团。譬如价格“双轨制”就诱发了大量盗用计划内资源的寻租行为,拥有计划内资源的政府官员和其他特权人物可以通过倒卖计划指标而赚取巨额利润,他们因此可能构成价格并轨的阻力。另一个例子是部分的所有制改革(例如公司化)。改革赋予了国有企业经理许多自主权,但并未把他们置于一套健全的公司管理体制之下,因此国企经理们会偏好这种中间阶段的改革,因为他们可以获得*大的利益。但是,现实情况是,企业改革并没有因为国企经理的反对而停止,而是向着更加公司化的方向发展。
  研究和讨论中国过去30年改革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其中多数力图解释为何中国改革取得了成功,并进而促进了中国经济获得奇迹般的增长。这些研究不但加深了人们对中国的认识,还为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做出了贡献。譬如,对于乡镇企业的研究突出展示了产权的复杂性及其在现实世界中的作用;对于农村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为激励在决定代理人经济行为中的重要性提供了新的证据;对于财政分权的研究让我们进一步理解了激励和承诺在政府关系及制度变迁中所扮演的角色;对于制度变迁速度的研究揭示了制度移植中时机和制度环境的重要性。但是,鲜有研究尝试对中国改革的发生过程及其成功给出一个实证性的理论解释。
  本书从演化的角度来考察中国改革,以弥补实证理论的空白。演化的观点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制度变迁只能在一个以有限理性为前提的模型中进行描述。通过关于不完全契约的争论,经济学家如今已经知道,只要代理人是完全理性的——即代理人有能力预知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形、并知道它们的发生概率,则完全契约就有可能实现。制度可以看作是一种社会契约,因此,通过*优设计,制度可以就自然或人类的所有未来状态给出相应的*优规则,因此也就没有制度变迁的必要了(汪丁丁、韦森、姚洋,2005)。要讨论制度变迁,我们就需要引入有限理性,即假设制度行为主体无法完全预见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形,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假设制度设计者具有某种形式的适应理性。事实上,作为过去30年中国改革的指导方针,邓小平的“摸着石头过河”就符合适应理性的假设。对于一个想要从现实角度解释中国改革的理论而言,这个假设是一个正确的理论前提。
基于这个前提,我们的理论视意识形态的演变为中国改革进程的核心。制度构建于意识形态之上,因为正是后者决定了什么是合意的社会。制度变迁往往无案可循,它们并非经由某种固定程序所得到的机械结果,而是看似杂乱的人类行为有意或无意地超越现有制度边界的结果。尽管这些行为大多数无果而终,但其中也会有一些带给我们关于更好的生活组织方式的惊喜。这些惊喜促使人们反思现存制度背后的意识形态,而一些强烈的惊喜甚至就此改变现存意识形态以及它所决定的制度。
将制度的更迭视作意识形态的蜕变,这种视角和主流经济学中的传统观点相当不同。完全理性假设和均衡分析限制了经济学对制度变迁的解释,力,因为只有一小部分制度变迁遵循了主流经济学中流行的常规机理。多数对制度变迁的解释*后都化归为外生变量的变化,致使变革的内在机理仍被锁在黑匣子中。对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中作用的研究则能够打开这个黑匣子。这种研究思路和其他社会科学,尤其是心理学和政治学的研究思。路不谋而合,也得到诺思的推崇(例如North,1990,2005)。
我们将通过三个关键的要素来解释中国意识形态和制度的演变过程,它们是地方分权、泛利性政府,以及实践的务实主义。
当中国改革初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时,旧的意识形态历久犹存,仍主导着中国的政治和经济舞台。中央政府受制于旧的意识形态,因而采取一项改革措施总是需要很长时间。分权为地方级别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机会。由于改革往往与意识形态或大或小的改变相伴而生,因此一项改革能走多远取决于中央政府所持的意识形态有多大的改变。如果中央政府固守陈规,则改革*终要么局限于地方而不能推广,要么就此消亡。而改变中央政府的意识形态的因素有两个。其中之一是中国政府的泛利性本质。
 ……

作为制度创新过程的经济改革 作者简介

姚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副院长,《经济学季进》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经济发展、制度转型和社会公正。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要著作有《制度与效率——与诺期对话》、《自由、公正和制度变迁》、《土地、制度和农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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