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市场地方型市场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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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市场地方型市场的演进

专业市场地方型市场的演进

作者:陆立军,王祖强 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43215290

定价:45.0

出版时间:2008-11-01

出版社: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传统商品流通体制的基本特点是:排斥市场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由行政命令和计划组织商品流通,以通过按层级制原则组织起来的行政机构载体,划分商品的管理权限和流通领域,在商品流通决策上形成以集中化和官僚化为特点的垂直管理体制和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后果是商品流通的效率低下,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脱节。1953年统购统销制度开始实施,计划制度在行政体制的支持下,大大压缩了市场机发挥作用的空间,割断了经济主体之间的市场联系。在随后的社会主改造过程中,孤立的经济主体离开计划行政部门就难以生存,资本主义商企业、个体商业、个体农民,只有融人计划轨道,依靠统购统销的物资通渠道,才能维持运转,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市场主体。*终的结果是类市场购销活动迅速减少,各类市场也随之萎缩,市场体制之所以能存的基础已完全被计划经济的自上而下的等级行政体制打破。市场制度为一种正式制度,已经在国家层面上退出。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70年代末,我国的商品流通是在单一封的系统内进行的,流通渠道中的控制权配置完全是非市场化的。所有的物资和消费品,都由国家按照统一的计划实行收购、调拨和销售;商品严格按照一、二、三级批发流通体系实行单渠道的流通;以国营和合作商业为代表的公有制商业成为商品流通领域的唯一主体,商品的市场价格也受到计划的严密控制。在上述统配和统购包销制度下,生产企业没有独立的自销权,自然无权选择分销渠道模式,完全按计划由政府指定的国有商业统一收购、集中分配和调拨供应,自然在流通渠道上不占有控制权。所以,在短缺经济条件下,计划性的商业体制严重扭曲了生产与流通之间在渠道上的控制权分配关系。
1.1.2 供销合作社:传统农村商业的主要形式
改革开放以前,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商业的主渠道,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虽然几经变革,但始终在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20世纪50--70年代的农村商品市场,从总体来看,市场主体和市场范围在萎缩,但还没有被完全限制,在许多国家计划难以控制的领域,还保留了一定规模的市场交易。20世纪50年代初期,“物资交流大会”在城乡物资交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后来逐渐被正式的商业渠道取代,如国营商业网和供销社商业网。私营商业及合作化组织在整个农村商业经营中的比重很小,大量保留的是农村集市贸易,农村初级市场承担农民之间调剂有无的职能。虽然农村集贸市场一度被国家要求取缔,但是由于其对恢复农村经济作用很大,因此成为在计划经济的“大铁板上”唯一一点“自由市场”的缝隙,这种特点使其成为我国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在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变成了国有产权,统购统销的流通制度强制性剥夺了市场主体从事交易行为的权利,生产和流通企业按照上级计划部门的指令开展活动,丧失了经济决策的独立性,完全从市场交易中退出。要能保证低效率的计划实施,就必须排除高效率的自发式的市场交易,对交易对象的产权和交易行为的限制,是计划能够自上而下得到贯彻的条件。一方面,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改变了产权格局,消灭了资本所有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对于面广量大的小规模的私有财产的存在,国家也采取限制政策,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允许保留一部分个人资产。在推行“极左”政策的年代,*低限度的私人财产也不为容许,如农民的自留地及其少量的农副产品产出,也都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个人私产和交易行为受国家的严格管制和打击。
计划经济的流通体制,是所谓的“一二三零”一一职能严格区分的一二三级采购、批发、供应站和零售商店的体系。计划经济的流通体系由国有流通企业和供销社组成的分层级的计划实行调拨分配,按固定区划组织流通,“统购统销、统购包销”,自发性的自由市场是不允许的。计划经济制度在城市和农村的影响有明显的不同:城市经济的生产、流通相对集中,基本上由计划指令来调配;农村的生产、流通非常分散,虽然计划经济高度集中化的生产流通体制,一度延伸到农村,但是效果很差,国有商业基本退出了农村初级市场,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商业的主要经营者和领导力量。
1.1.3 自由市场:计划经济“缝隙”中的市场化萌芽
改革开放之前,国有商业和集体商业之外的自由贸易受到极为严格的管制和制裁。市场交易被管制,甚至被取缔,农副产品被禁止随意交易。与此同时,还严禁人员流动和自由劳动,取缔自主生产。但是,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下,城乡集市贸易、农副产品交易、小商品贸易等自由市场、自主贸易依然在农村基层经济生活中得以保留,以至于计划当局以干扰计划经济运行的名义,在各级都设立了类似的机构,打击本来是自然而正当的通过自愿交易的谋利活动,如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设置路卡,检查来往人员,没收交易商品和交易所得。
即使在浙江这样一个市场化先行的地区,专业市场兴起的发源地,计划当局对市场交易活动的打击也是非常严厉的。在浙江农村,之所以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打击之下,市场和市场交易还是屡禁不止,表面上交易者强烈的获利动机所致,根本原因则是计划体制的低效率。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了地区、部门的等级计划体系和流通体系,“统购统销”制度加上分地区、层级制的公有制流通机构,不利于商品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之间的合理分配。但是,事实上商品和资源在地区间、层级间的分布不平衡是客观存在的,同一种价格与不平衡的稀缺程度显然是不匹配的。解决稀缺程度不平衡的*好办法是通过商品的流通,就好比水总是流向低处,商品和资源总是流向稀缺的地方,流向*需要的地方。但是在计划经济的流通体制下,首先,在等级之间是单向的制订计划和实施计划的关系,行政权力较大的上级更多倾向于集中和减少下级渠道的物资,所以层级之间物资调配的不平衡问题就难以解决。其次,在平行的地区与部门之间,由于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计划制订和计划执行的关系,物资分配不平衡的问题难以解决,需要各自的上级计划部门来协调。但是出于对地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保护,上级计划部门也难以实现在地区和部门间调配物资,反而会加剧物资分配和物资稀缺程度的不平衡。在计划经济年代,商品物资配置的不平衡,在许多部门造成了短缺,但在另一些地区和部门,这就使物资和商品过剩。又造成了一些在计划体制之外的人员,主要是基层的农民,有可能利用体制外的自由流动,偷偷摸摸地贩运一些地区供求很不平衡的物品,牟取了丰厚的利益。有的甚至利用现成的流通渠道中的机构,如邮政的包裹运送紧俏物资,如直接从供销社批发商品到集贸市场、庙会上销售,再如通过跨地区的客运系统携带一些体积较小的物资商品,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游离在计划体制之外的物资,要实现商品到货币的“惊险一跳”,显然只能通过地下交易市场,或者在集贸市场上偷偷交易。总之,虽然计划制度是一个在国家层面上具有合法控制地位的经济制度,但市场交易由于其效率和顽强的生命力,在农村基层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在*低限度的社会需要和当局默许的条件下,仍然在发挥着有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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