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制度改革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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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制度改革30年

中国财政制度改革30年

作者:杨志勇,杨之刚 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43215351

定价:38.0

出版时间:2008-11-01

出版社: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8.1.2 财政对价格改革和市场体系形成的支持作用
理顺价格体系,是市场取向改革的必由之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导致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也影响了价格作为资源配置信号作用的发挥。不合理的偏低的农副产品价格,对农业生产带来很不利的影响,也危害着国民经济的基础。经济改革之初,国家就决定增加财政支出,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必然要求销售价格的相应提高。为了保证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国家对城市居民实行了价格补贴,包括粮油价格补贴,棉花价格补贴,肉、禽、蛋、菜价格补贴等等。
财政的价格补贴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价格调整所带来的不稳定。
价格双轨制改革对于中国经济改革来说意义重大。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改革在保证传统体制正常运行的同时,为增量改革获得了空间。价格双轨制下,价格包括三种类型: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是与指令性计划联系在一起的,而政府指导价对应的是指导性计划。企业亏损按照形成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经营陸亏损和政策性亏损。前者是因为企业经营管理效益不佳所导致的。后者则是由于企业执行指令性计划所导致。
财政对企业的补贴一开始是面向所有的国有企业。后来,补贴仅限于政策性了损企业。对企业的财政补贴保证了政策性亏损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企业的发展。随着改革的推进,指令性计划越来越少,政府定价范围越来越窄,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信号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理顺价格体系的过程,必然带来一批相关的利益受损者,从短期来看,为避免社会不稳定,给受损者予以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了价格改革的进行。
在理顺了价格体系的改革,促进了市场的形成之后,中国现已形成包括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对一些领域的退出,加上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也促进了相关市场的形成。
8.1.3 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弥补市场失效
中国财政改革是财政的公共化过程,即从计划型财政向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公共财政转型的过程。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旨在弥补市场失效,为中国经济改革提供了保障,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财政转型首先是改变财政的“越位”与“缺位”状况。“越位”和“缺位”是相对于市场经济而言的,前者是指财政活动超越了市场所需要的政府干预范围;后者是指对市场所需的政府干预范围,财政没有介入或介入不足。在计划型财政中,财政包揽社会的一切活动,无所谓“越位”和“缺位”。改革中的过程,意味着政府要从一些领域中“退出”。但是,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以及配套条件的不具备等多种原因,“退出”可能遭遇一定的障碍,该退未退的领域,就属于“越位”。与此同时,一些原先依附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由于改革的推进而被打破,对应的新制度由于财力等方面的原因而没有建立起来,或者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真正确立,这就构成了“缺位”。在经济改革进程中,正是因为“越位”,“缺位”问题才更加严重。财政改革从这个角度来看,是一个“归位”的过程,是财政合理定位的过程。
改革中,政府努力提供全社会所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就是实现“归位”的过程,是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过程。政府通过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逐渐从一些“越位”领域中退出;通过增加在“缺位”领域的投入,填补“缺位”,为市场的正常运转提供制度的保障。政府正在加大对养老、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环境保护、收入分配等的支持力度,代表了财政转型的方向。所有这些领域,属于公共产品、外部性、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收入分配不公平等市场失效领域。而且,财政支出是一视同仁的,不再有城乡之分,不再有不同所有制企业之分。
为了保证弥补市场失效的财力,政府需要不再区分预算内、预算外、制度外财力,而将各种可支配收入集中,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财政收入上,建立以税收为主要收入形式的现代财政收入体系,建立财政收入稳定机制,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发挥税收的效率和公平调节作用。在财政收入占GDP较低,不足以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特殊条件下,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有其必要性。但随着改革的深入,财政收支对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达到*高才是*为关键的问题。
财政转型还应致力于发挥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财政转型之后,传统财政体制下的直接管理让位于财政的间接调控,宏观财政政策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规范化,促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之间的合理分工,以*大限度发挥财政在效率、公平和稳定上的作用。
从根本上说,财政转型的真正实现有赖于财政决策法治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机制的形成。
8.2 财政改革方式的选择
8.2.1 激进改革与渐进改革
关于市场经济改革方式,一直存在两种改革方式,即激进改革(radicalreform)和渐进改革(gradual reform)的争论。苏联、东欧国家的改革是一揽子的、一步走的、总体推进的改革,通常被视为激进改革,这些国家实行的是所谓“休克疗法”。中国经济改革是分步实施的,常被看作是渐进改革。
就两种改革方式本身而言,很难说清孰优孰劣。二者都有其合理之处。休克疗法背后的逻辑是一个人无法分两步跨过深渊,而在渐进主义者看来,改革只能层层推进,因为一个刚得过肺炎的病人不能迎着凛冽的寒风去跑马拉松(奥尔森,2005)。就中国的改革而言,也有一些学者更愿意称之为增量改革(incremental reform),因为改革是在旧体制因阻力较大改不动的情况下,先在其周围发展新体制,随着这部分经济成分的发展壮大,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和体制环境的不断改善,再逐步改革旧体制(樊纲,1996)。这种改革是在国有经济改革停滞不前的情况下,先采取修修补补的办法以维持国有经济的运转,而把主要精力放在非国有经济上,寻找新的生长点(吴敬琏,2004)。
与整体经济改革有点相似,中国财政制度改革也不是一步到位的,这样的改革无疑可以视为渐进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增量改革”。中国财政改革与经济改革一样,一开始并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改革方案。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改革很难实现“一步到位”,因为根本不知道改革的目标在哪里。只有在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确定之后,财政改革的方向才大致明朗,虽然在局部领域仍有争议。但即使如此,财政改革往往也不是一步到位的。1994年中国进行了工商税制改革。消费型增值税制无疑是增值税制改革的目标,但当时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这不是一个*优的选择,但与产品税制相比,生产型增值税制减少重复征税。而且当时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制还可以避免财政收入波动过大。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目标确定之后,具体改革方案还是考虑了既得利益,保留了税收返还这一与规范的分税制不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做法,保留了按照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的做法。这种折中做法*大限度保证了财政改革方案容易得到支持,保证了财政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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