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供水行业的公有私营模式

首页 > 图书 > 经济管理类图书/2020-06-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荷兰供水行业的公有私营模式

荷兰供水行业的公有私营模式

作者:(荷)布劳克兰 等著;武涌,王建清 等译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112101597

定价:28.0

出版时间:2008-07-01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荷兰供水行业的公有私营模式 内容简介

关于水务公司管理经营模式的探讨,各国学者纷纷提出不同的见解。在社会广泛关注完全公有模式、法人单位模式、特许经营模式(法国模式)和完全私有模式(英国模式)之时,本书提出了一种较为新颖的公有水务公司模式。
该模式是荷兰现在供水行业的主导模式,并在智利、波兰、菲律宾等国家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也有良好的实践。
荷兰地处莱茵河下游,是一个低地国家,其1/4国土的海拔高度都位于海平面以下。因此,荷兰早在形成政府以前就建立了水务委员会。经过数百年的发展,荷兰人形成了丰富而独特的治水经验,特别是在组织架构和管理方面有不少成功经验。荷兰供水行业经历了私人特许经营、市政部门直接拥有和负责管理水厂这两个阶段之后,逐渐形成了目前的以公有水务公司为主导模式的现状,从供水行业通行的各个指标来衡量,荷兰供水行业都还是比较成功的。荷兰的公有水务公司模式颇有新颖独特之处,例如将私营公司的商业运营效率与公共责任机制的有效地结合,以及各类型绩效的标杆管理等等,都值得我们去研究。
当然,各种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也有各自适用的范围。这种模式究竟是否适合中国的国情,还需更深入地研究和探讨。本书仅为所有致力于水务行业管理模式改革的研究者提供一种参考思路。
本书适用于供水主管部门与供水行业企业管理者、水务行业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师生、房地产物业管理人员等读者。

荷兰供水行业的公有私营模式 目录

中文版序
前言
英文版序
摘要
0.1 缺失的模式
0.2 案例
0.3 经验教训与建议
0.4 反对公有水务公司的观点
0.5 经验之谈
0.6 公有水务公司模式可能适用的领域
**部分 绪论
1 引言
 1.1 组织模式分类
 1.2 完全公有管理模式
 1.3 法人化的公用事业单位模式
 1.4 法国模式:授权私营管理
 1.5 英国模式:完全私营管理
 1.6 公有水务公司模式
 1.7 本书大纲
第二部分 荷兰公有水务公司
 2 环境政策
 2.1 欧洲联盟
 2.2 荷兰王国
 2.3 分权原则和协调的重要性
 2.4 利益相关群体
 2.5 《饮用水供水法案》
 2.6 总结
 3 荷兰供水行业发展历程:私人特许经营——市政水厂——公有水务公司
 3.1 组织架构模式的发展
 3.2 1854~1998年间供水行业的发展
 3.3 案例:弗里斯兰省供水行业的发展
 3.4 总结
 4 供水规模化:鹿特丹的案例
 4.1 法律框架
 4.2 南荷兰省水务行业的重组
 4.3 鹿特丹供水行业的规模化
 4.4 总结
 5 荷兰公有水务公司
 5.1 法律结构
 5.2 公有水务公司的特征
 5.3 制衡与自主程度
 5.4 结论
 6 荷兰供水行业有关投资绩效、财务绩效和产业绩效等市场要素替代参数的分析比较
 6.1 荷兰供水公司的财务绩效
 6.2 投资融资:商业银行的角色
 6.3 财务报表和贷款实例
 6.4 荷兰饮用水公司近期投资增长的原因和结果
 6.5 银行业及中央政府如何推动供水设施之间进行绩效比较
 6.6 供水设施之间绩效监控:COCLUWA试验
 6.7 WOB公司应用COCLUWA绩效比较系统的案例
 6.8 结论
 7 成本回收和客户关系
 7.1 布拉班特省东部供水公司
 7.2 成本回收:商业基础和现行实践
 7.3 计量:推广、优势和阻碍
 7.4 定价和水费
 7.5 新接人户管网
 7.6 计量和读表
 7.7 发送账单和缴费
 7.8 客户关系:客户对信息的需求
 7.9 结论
 8 劳动生产率
 8.1 荷兰劳动法律
 8.2 外包服务
 8.3 两个公司案例
 8.4 结论
 9 充当环境监督角色的供水公司:北荷兰省供水公司(PWN)案例
 ……
第三部分 其他国家的公有水务公司案例
 10 智利的公有水务公司
11 菲律宾的水务区
12 波兰的公有水务公司:AQUA公司的案例
第四部分 总结
 13 公有水务公司相关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1 国家情况概图
附录2 1996年荷兰供水公司情况概图
附录3 六家供水公司的情况概图(1996年)
附录4 缩写词汇列表
附录5 供水公司列表
关于著者

荷兰供水行业的公有私营模式 节选

**部分 绪论
 1 引言
  1.1 组织模式分类
表1—1是基于IHE水务行业和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组在供水和卫生设施行业进行的一系列学术研究和调研结果得出的,共展示了供水行业5种主要模式,为供水行业机制问题的讨论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基础和轮廓。该表展示了每种模式下的基础设施(即处理厂、管网和其他资产)的所有权、运营者身份、运营者的法律地位、运营所处的法律环境、以及股权结构。从表中可以看出,这5种模式原则上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包括公用事业单位模式和法人化的公用事业单位模式,因为这两种模式都属于公有单位性质,都不是股份制实体,都遵循公法体系。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这些特性都限制了例如员工招聘、员工薪酬、资本金来源、货物采购等很多关键领域的管理。而公有水务公司和私有水务公司则与**类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它们都以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形式组建,因而都遵循《公司法》。这种区别至少在理论上为它们在上述领域的管理方面提供了很大的自主权。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经济 各部门经济 市政建设

在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