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国际商法(21世纪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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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国际商法(21世纪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列教材)

新编国际商法(21世纪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列教材)

作者:曹祖平 编

开 本:小16开

书号ISBN:7300043259

定价:36.0

出版时间:2004-10-0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新编国际商法(21世纪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列教材) 内容简介

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集团化,经济发展知识化,国际商务电子化的特点,使得国际商法的许多内容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有鉴于此,为适应国际商法新的教学的需要,我们重新编写了本教材。对此,有如下两点说明。
  一、关于国际商法的体系
  国际商法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涉及合同法、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商事组织法、票据法、运输法、保险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商事仲裁法等。其中每一部“法”都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学习与研究。事实上,在经济贸易专业的教学实践中,有些已经分离出来作为专门的学科了,例如,运输与保险。同时,国际商法与一些学科的内容也具有交叉性,例如,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技术转让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等,就与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等有关内容大同小异。此外,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出现,传统国际商法的合同法已经无法完全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基于这些考虑,本教科书包括下列九章:
  **章 国际商法导论 简要介绍国际商法的渊源与相近法律的关系,西方两大法系的概况及其区别以及国际商法的原则。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主要介绍与公司法有关的情况,即各国对于公司成立的程序、资金的筹集、公司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以及并购与清算等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章 合同法 从法律的角度简要地介绍了大陆法与普通法对于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的履行与违约的救济办法等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进一步介绍大陆法与普通法对于订立合同的条件、合同的履行、违约的救济办法,以及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法 主要介绍美国与西欧国家关于产品责任的理论及其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六章 代理法 主要介绍大陆法与普通法对于代理的产生、种类、内外部关系等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七章 票据法 介绍两大法系与票据流通有关的法律,重点介绍其与汇票有关的不同的法律规定。
  第八章 知识产权保护法 分别介绍各国对商标法、专利法与版权法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Wm的新规定。
  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主要介绍与国际商事仲裁有关的仲裁协议与条款、仲裁机构与程序以及与仲裁裁决的执行有关的法律规定。
  迄今为止,国际商法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体系,各种版本教科书的侧重点有异,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国际商法的体例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与统一,所包含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确定。
  二、关于国际商法的研究方法
  学习国际商法必须具备民商法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专业知识基础,同时也必须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包括:
   (一)历史联系
  就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而言,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其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而经济的不断发展则使原有的法律体系不相适应,必须补充和发展,从而开辟和出现新的法律部门。国际商法正是在人类社会的生产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日益频繁与深入而建立起来并不断发展的一门法律学科。
  学习国际商法,首先,应当对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作历史的考察,这样才能了解其发展规律。90年代以来,国际商法的诸多方面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大大丰富了国际商法的内容,其中合同法的变化尤其令人瞩目,这就涉及一系列有关的法律问题,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调整与规范。其次,国际商法中有些概念虽然已经“过时”,例如,“对价”等,但是对价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有关合同法的著作中是离不开对价这个概念的,因此,了解对价也就是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历史联系。*后,中国的合同法也有很大的变化,新合同法已经代替了旧合同法,但是对于旧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也应当有所了解,这是一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在当时是发挥了很大作用的。
  (二)比较分析
  国际商法是一门专业法律课程,主要任务是运用比较法,介绍西方的两个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介绍两个法律体系有关商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的国际公约与贸易惯例,通过学习这门课程,了解并掌握从事国际经济贸易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
  国际商法运用的是比较法,即比较各国有关法律的异同。从总体上说,由于历史与文化发展的不同,大陆法与普通法是西方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在国际商法的许多法律规定方面是不相同的,即异多于同。但是,当涉及具体问题时,则并非那么绝对,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异中往往有同,例如,在要约生效时间上,同属于大陆法的法国法与德国法并不一致,却与普通法相同;也往往同中有异,同属于普通法的美国法与英国法在有些方面也不尽一致,例如,在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如果能够在学习中注意总结与归纳这些异中有同与同中有异之处,则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国际商法的内涵。
  简单地说,在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有关法律问题,例如,当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什么补救办法;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在什么时候转移;怎么处理伪造背书的汇票等。对此,一方面,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调整;另一方面,在国际上还有一些有关的国际公约与惯例加以规定。这些有关的内容都是应当学习与掌握的。
  (三)联系实际
  本课程是一门基础课程,其教学目的是学习和掌握与国际商法有关的基本知识,即基本的法律规定或条文,并不注重案例分析。道理非常简单,容易理解:案例分析涉及民商法的基本专业知识,实践证明,在没有这些基本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进行案例分析,显然超出本课程的教学范围,其结果不是喧宾夺主,就是欲速不达。
  但是,不注重案例分析并不等于不进行案例分析,如果联系实际作一些适当的案例分析,那么是有助于理解课文内容的。同时,学生自己能够有意识地运用所学的知识,联系日常生活中发生或遇到的一些问题,例如,结合媒体大量报道的与合同法有关的各种问题,学以致用,进行独立的思考与分析,相信是能够有所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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