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疑难问题解答
税收疑难问题解答作者:王康宁 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111229629 定价:29.8 出版时间:2008-01-01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
第二十二问 个人独资企业欠税,税务局能否扣押投资人个人财产
第二十三问 两家税务局联合扣押物品,发生被盗损失究竟该谁赔
第二十四问 税务局为何不承认我的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问 企业破产时为什么要先支付税款
第二十六问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复议申请不答复怎么办
第二十七问 司法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税务机关还可以再处罚吗
第二十八问 税务局拒不批准缓缴税款,反而冻结银行存款合法吗
第二十九问 税务局可以随意调走我们的纳税资料吗
第三十问 承租人逃匿,出租人要代为缴纳税款吗
第三十一问 未办理税务登记就从事经营,长期不缴纳税该如何处罚
第三十二问 税务局有哪些检查权
第三十三问 限期未满,税务局就扣款合法吗
第三十四问 税务局为何不供应我们运输发票
第三十五问 税务局为什么不给我举报奖励
第三十六问 核定征收户,能否改按查账征收
第三十七问 合伙企业欠税,能否全额向其中一人追征
第三十八问 偷税多年后还要被追究吗
第三十九问 扣缴义务人必须为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第四十问 税收代征员打伤纳税人,医疗费用谁承担
第四十一问 漏征多年的税款还能全部补缴吗
第四十二问 担保人未获纳税通知,担保责任能自动免除吗
税收疑难问题解答 节选
**章 增值税问题解答:
**问 安装电话收入要缴纳增值税吗:
王先生:
我们是一家通信公司,主要向社会提供通信服务。我公司下设三个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一是通信器材销售分公司,主要负责各类通信器材的销售与安装;二是通信网络维护分公司,负责我公司整个通信网络的维护、维修、保养和更新;三是收费营业大厅,主负责话费的征收与催缴。我公司于2002年被国税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度,通信器材销售分公司取得各类通信器材不含简史销售收入340万元;安装电话收入117万元,其中销售电话机收入80万元,安装收入37万元,均未分别核算,而是与销售各类通信器材一起在一个“销售收入”科目核算。该分公司全年共领用“原材料”320万元,其中安装电话用料70万元;通信网络维护分公司全年无任何收入,全年消耗网络维护材料600万元;营业大厅全年共收取话费收入1800万元,消耗材料60万元,电费30万元。
对于通信器材销售分公司销售的340万元通信器材收入,我们也逐笔计算出来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了营业税;对营业大厅全年收取的话费收入1800万元我们也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了营业税。而对我公司全年取得的进项税额204万元,我们则在购进时先全部予以抵扣,然后在每月的材料分配时,对通信网络维护分公司和营业大厅消耗的材料及电力,作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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