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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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第二版)

竞争法(第二版)

作者:种明钊 主编

开 本:16开

书号ISBN:7503682001

定价:29.0

出版时间:2008-02-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竞争法(第二版) 内容简介

本教材列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以“精”和“新”见长:
一为“精”,篇幅适中、重在求准。在精炼的阐述中亦能兼顾国内与国外的竞争法律制度,兼顾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制度,兼顾实体与程序内容。对于已有定论详细介绍,对于争议观点则点到为止,立足国内,又具全球视野,符合竞争法教学之客观需要。
二为“新”,反映国内外新的学术动态,吸纳新的研究资料和成果,对各国新的立法内容进行比较研究,注重融会各家学说并发表作者独立的见解。此次新版亦以我国新颁布的《反垄断法》为契机,根据立法体系,对反垄断法一编进行了重新编写。

竞争法(第二版) 目录

**编 总论
 **章 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节 竞争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竞争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体系
  第四节 竞争法的性质
  第五节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竞争法的多元化目的
  第七节 竞争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
**节 美国的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节 德国的竞争法律制度
第三节 英国的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节  日本的竞争法律制度
 第三章 经济转型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
**节 俄罗斯的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其他独联体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中东欧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章 国际竞争法律制度
**节 《巴黎公约》中的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节 欧盟竞争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世贸组织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节 联合国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由来、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和现状
  第三节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足与完善
 第六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特征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第七章 市场混同行为
  **节 市场混同行为概述
  第二节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第三节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第四节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
 第八章 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节 虚假商业宣传行为概述
  第二节 商品上的虚假标识行为
  第三节 虚假广告宣传
  第四节 其他虚假宣传行为
 第九章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节 有奖销售行为概述
  第二节 对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 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
 第十章 商业贿赂行为
  **节 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
  第二节 商业贿赂的构成及法律责任
  第三节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
  第四节 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第十一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界定
  第二节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及方式
  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第十二章 侵犯商誉权行为
  **节 商誉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商业诋毁的构成及表现形式
  第三节 商誉损害的认定及赔偿额的计算
  第四节 商誉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编 反垄断法
 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概述 
 第十四章 垄断协议 
 第十五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六章 经营者集中
 第十七章 行政性垄断 
第四编 竞争法的实施
 第十八章 竞争法的实施

竞争法(第二版) 节选

**章 竞争法律概述
  **节 竞争的一般原理
  一、竞争的产生
  竞争这种经济现象在人类社会中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具体地说,竞争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主要如下。
(一)社会分工
在原始社会的漫长岁月里,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共同劳动,维持着延续生命*起码的物质需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先后出现了诸如按性别不同的自然分工和社会分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对人类社会经历的三次社会大分工作了考察和论述。**次大分工是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工;第二次大分工是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第三次大分工是商业从其他行业中分离出来。由于分工的出现,各个生产者无法以自己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来满足自身各方面的需要,即任何从事某种或某一方面生产的生产者都必须依赖从事其他方面生产的生产者。正是社会工的出现,使生产者之间的交换以及市场成为必要。社会分工越发展,交换的产品和品种就越是增多,交换的活动就越是频繁。随着交换的产生和发展,生产者逐渐从对使用价值的满足而演变为对商品交换价值或价值的追求。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问决定的,而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生产者之间在交换中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必须努力使自己生产的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问,从而使生产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生产商品的社会价值。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商品生产者之问的竞争就成为经济的必然。所以马克思深刻地指出:“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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