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保险实践.服务.管理
物流保险实践.服务.管理作者:张良卫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4733269 定价:32.0 出版时间:2010-03-01 出版社:中国物资出版社 |
插图:2.告知的方式从各国保险立法来看,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方式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方式:(1)无限告知又称客观告知,即法律对告知的内容没有确定性的规定,而是只要事实上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或情况,投保人或被投保人都有义务如实告知保险人,而且须与客观存在的事项相符。目前,法国、比利时及英美法系的一些国家大都采取这一告知方式。(2)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主观告知,即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将自己所要了解的事项列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逐项回答。凡投保单上所询问的事项都被认定为重要事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需逐项如实回答,即认为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对保险人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即使询问以外的情况具有重要性,亦不负告知义务。采取这种方式不仅符合现代保险技术进步的趋势,而且也足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目前多数国家都采取询问回答告知方式。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方式,中国《保险法》和《海商法》有不同的规定。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与询问回答告知方式相近;中国《海商法》所取的是无限告知的方式。3.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在保险业务中,一方当事人(一般指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将重要事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指保险人)即构成违反告知义务。对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各国保险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保险合同无效和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两种。(1)保险合同无效这种规定的立法依据是:履行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违反告知义务等于保险合同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而保险合同应当“自始无效”。制定这种规定的国家很少,仅有比刹时、荷兰等少数国家。法国现行保险法典仅对故意违反告知义务采取此种规定。(2)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所谓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是指在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权利。保险人有权解除的合同,在法律上称为“可解除的合同”,它与“无效合同”不同。后者是指按照法律不能成立的合同,也是法院不予强制执行的合同,这种合同不需要什么人去解除它,它本身根本就是无效的。关于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利,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法律对被保险人的违反告知义务,不考虑其是否故意所为,只要不告知的事项属于重要事实,均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
管理 生产与运作管理
在线阅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