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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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会计学

基础会计学

作者:王瑞华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42919731

定价:35.0

出版时间:2008-02-01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产物资的账簿记录和实物管理之间往往由于记账错误、管理漏洞、自然损耗等因素的影
响,导致账实不符。具体地说,导致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正常原因,主要包括:在结算过程中银行与企业记账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未达账
项,以及实物保管过程中的自然损耗。
    2.非正常原因,主要包括:财产物资收发时计量或检验不准确造成品种、数量或质量
上的差错;因手续不完备或工作粗心,发生错收、错发或串发;记账时漏记、重记、错记或计
算错误;由于保管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出现财产物资损坏、霉烂、变质;因贪污、盗窃、营
私舞弊等非法行为所引起的财产物资损失等;发生水、火、风等非常灾害造成的财产毁损。
    因此,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每一会计期末,特别是年终,必须对各项财产物
资和现金进行盘点和核对,使账簿上所反映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结存数与实际结存数相一
致,也就是要做到账实相符。此外,根据管理上的需要,企业有时还可能要进行不定期的
 财产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原则    、
    企业进行财产清查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
    1.全面性原则。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各项资产、企业负有偿还义务的负债及股东权益
项下的各个会计科目均应列入清查的范围。年度清查工作总负责人、清查项目清查人、资
料打印人等的指定与工作分配,以利于清查工作的进行及保证清查工作的准时完成。
    2.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对证物、实物必须能客观地评价,清查人选客观性,考
虑不相容职务分离,绝不能由清查保管人担任该项会计科目的清查人。要求所有参与清
查工作的人员要秉持正确的清查质量,做好自己负责的清查工作。对于清查的各项项目
的数量、质量、规格与金额一定要求正确。若发现存在疑点的地方,要作进一步追查,不可
置之不理。
    3.重点掌握原则。有时进行清查时,清查量或清查项目庞大,清查人要先完成重要
的项目清查之后,再陆续清查微少数量或量多价低的项目。例如,低值易耗品可以用重量
法替代点数法,如螺丝的清查就可以以重量进行清查工作。
    4.争取时效原则。负责财产清查的人员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的清查工作
以及必要的复查工作。
  二、财产清查的作用
  财产清查作为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保护单位财产的
安全完整,挖掘财产潜力,加速资金周转,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具体
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与账存数的差异,以及发生差异的原因及责
任,及时按照规定把账存数调整为实存数,从而达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
    (二)有效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和加强管理
    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种财产的结存和利用情况,可发现有无储备不足、积压、闲置
等情况,以便采取措施,充分挖掘物资潜力,合理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源。同时,可根
据清查结果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三)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项财产有无短缺、毁损、变质、贪污盗窃等情况。对发现的问
题应及时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同时要吸取教训,改进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
安全与完整。
    (四)贯彻结算制度,利于编制报表
    通过财产清查,可保证结算制度的贯彻执行,可监督各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
 纪律,并确保会计报表的正确编制。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种类和方法
  一、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往往是不同的,在时间上也有区别。一般而言,按清查范围的
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按执行
单位的不同,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一)按清查范围的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指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
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其清查对象包括全部的财产、物资,具体来
说,一般包括货币资金、财产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等的清查。全面清查的特点是清查范围
广,参加的部门、人员多。
    通常,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需要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
    (1)年终决算之前,为确保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便明确经济责任。
    (3)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需要进行全面的清查,以便按需要组织资金的
供应。
    (4)中外合资、国内联营时,需要进行全面的清查。
    (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时,需要进行全面的清查,以明确经济责任。
    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是指根据管理的需要或依据有关规定,对部分财产物资、债
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其清查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如现金、原材料、在产品
和产成品等。局部清查的特点是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也较少,但专业性较强。
    在进行局部清查时,一般要求对于现金,应由出纳人员于每日终了时清点核对;对于
银行存款,每月应于银行核对一次;对于贵重物资,也应该每日清查盘点一次;对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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