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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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

论法律

作者:托马斯.阿奎那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100162999

定价:40.0

出版时间:2018-12-01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论法律 本书特色

《论法律》是托马斯•阿奎那系统讲解法学理论的部分,在《神学大全》中体现为第二集*部分(II-I)问题90-108。问题90-97分别涉及“法律的本质”“法律的种类”“法律的效果”“永恒法”“自然法”“人法”“人法的权力”和“法律的变动”等基本问题。从问题98开始探讨“旧约法律”,分别涉及“总论旧约法律”“旧约法律的训令”“旧约法律的道德训令”“礼仪训令”“礼仪训令的原因”“礼仪训令的期间”“司法训令”和“司法训令的原因”。问题106-108探讨的是“新约法律”,包括“总论福音法律”“新约法律与旧约法律的关系”和“新约法律的内容”。每个问题下面又包括若干小问题,通过对每个小问题的质疑与回答论点和论证得以揭示出来。《论法律》是托马斯•阿奎那系统讲解法学理论的部分,在《神学大全》中体现为第二集*部分(II-I)问题90-108。问题90-97分别涉及“法律的本质”“法律的种类”“法律的效果”“永恒法”“自然法”“人法”“人法的权力”和“法律的变动”等基本问题。从问题98开始探讨“旧约法律”,分别涉及“总论旧约法律”“旧约法律的训令”“旧约法律的道德训令”“礼仪训令”“礼仪训令的原因”“礼仪训令的期间”“司法训令”和“司法训令的原因”。问题106-108探讨的是“新约法律”,包括“总论福音法律”“新约法律与旧约法律的关系”和“新约法律的内容”。每个问题下面又包括若干小问题,通过对每个小问题的质疑与回答论点和论证得以揭示出来。 《论法律》几乎涉及到了法律的每个方面,阿奎那不仅试图回答他所能想到的每个问题,而且还把教会法、罗马法以及早期教父和古希腊哲学家的论点都纳入了其中。例如在定义法律时,阿奎那就采纳了四因说的。他认为法是由关心共同善的人颁布的以共同善为目的的理性指令。其中颁布是法的形式因,共同善是法的目的因,关心共同体制定并颁布法者是动力因,而共同体或者人的行为则是质料因。阿奎那在谈论法时并不局限于实在法的思想,而是从启示、神学、形而上学、伦理学以及其他哲学分支中汲取养分,这既是十三世纪的知识氛围使然,也是阿奎那自身理论的特色。

论法律 作者简介

托马斯•阿奎那(约1225-1274年)是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哲学家和神学家,是自然神学最早的提倡者之一,也是托马斯哲学学派的创立者。天主教教会认为他是历史上最伟大的神学家,将其评为33位教会圣师之一。他是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神学和神权政治理论的最高权威,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他所建立的系统的、完整的神学体系对基督教神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他本人被基督教会奉为圣人,有"神学界之王"之称。 译者简介:杨天江,北京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史专业西方法律思想史方向博士研究生。译著《托马斯•阿奎那论法》、《法意集刊》第四集等。发表论文若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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