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国际法作者:段庆喜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2059639 定价: 出版时间:2015-04-0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国际法 节选
《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国际法》: 3.领空是领陆和领水上方一定高度的空间,即领空=领陆的上覆特定空间+领水的上覆特定空间。它的高度界限国际法中尚没有确定。 领空完全受国家主权的支配。根据《芝加哥公约》的规定,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具体表现为:(1)外国航空器进人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2)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3)国家有权制定外国航空器入境离境和在境内飞行的规章制度,各国可以指定外国航空器降停的设关机场。(4)国家保留国内航线专属权,一国为安全及军事需要有权在其领土中划定某些禁区。 甲、乙、丙三国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其中甲、乙两国是邻国,关系一直紧张,且甲、乙之间尚没有双边的航空或航线协定。甲国曾多次出动空军,非法轰炸乙国境内的军事目标。“翔飞号”是承担甲、丙两国间航班飞行的民航机,在甲国注册。一日,因天气原因,“翔飞号”在飞往丙国途中偏离航线,误入乙国境内。乙国可否将“翔飞号”击落?解析:不能。 (二)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和主要内容,是指国家对领土的*高的排他的权利。领土主权包括两方面内容:(1)对领土的所有权或领有权。国家对其领土及其自然资源享有拥有、使用和处分的*高权。(2)国家享有排他的领土管辖权。指国家对在领土范围内的人、物及事件行使属地管辖权。 相互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一方面表明领土主权不可侵犯,另一方面表明一国领土主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别国的领土主权。国家在行使领土主权时应遵守有关国际法规则或条约义务的规定。 (三)领土主权的限制 国家对其领土具有排他的、*高的领土主权,但是这种主权并非没有限制。领土主权的限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适用于一切国家或者大多数国家的一般性限制。这种限制是各国相互尊重主权的要求或旨在相互和平合作而自愿承担的。如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主权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外国商船享有无害通过一国领海的权利;外交官在接受国内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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