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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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

作者:费兰玲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312038341

定价:

出版时间:2015-08-01

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

纳税实务 本书特色

费兰玲主编的《纳税实务(高职经管类精品教材) 》涵盖了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所有税种,包括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等17个税种,以2015年7月以前颁布实施的税收法律 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编写而成。   本书可作为高职财经类专业教材,也可作为相关 从业者的参考用书。

纳税实务 内容简介

  《纳税实务》涵盖了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所有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7个税种,以2015年7月以前颁布实施的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编写而成。  《纳税实务》可作为高职财经类专业教材,也可作为相关从业者的参考用书。

纳税实务 目录

前言项目一 企业纳税流程认知  任务一 税务登记  任务二 发票管理  任务三 纳税申报  任务四 税款缴纳项目二 增值税纳税实务  任务一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项目三 营业税纳税实务  任务一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营业税的纳税申报项目四 消费税纳税实务  任务一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项目五 进出口环节纳税实务  任务一 进口环节纳税实务  任务二 出口环节纳税实务项目六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项目七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项目八 其他税种纳税实务  任务一 资源税纳税实务  任务二 烟叶税纳税实务  任务三 车辆购置税纳税实务  任务四 车船税纳税实务  任务五 契税纳税实务  任务六 耕地占用税纳税实务  任务七 房产税纳税实务  任务八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任务九 土地增值税纳税实务  任务十 印花税纳税实务  任务十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纳税实务参考文献

纳税实务 节选

  《纳税实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权责发生制从企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否发生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注重强调企业收入与费用的时间配比,要求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的收入不同于会计规定的收入,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项目不同于会计规定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  1.应税收入总额  应税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各项应税收入的总和,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现金以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收入,具体包括现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货币形式以外的收入,包括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债务的豁免等。对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有别于货币性收入的固定性和确定性,通常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具体而言,应税收入总额包括以下九个部分:  ①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货物而取得的收入。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按上述规定确认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②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住宿、餐饮、金融、商务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地质勘查、水利管理、环境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劳务服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③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股票、债券、债权等所取得的收入。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凭借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分配取得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⑤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⑧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⑨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八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盘盈或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现的收入、补贴收入、罚款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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