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重量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物权法(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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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重量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物权法(第6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重量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物权法(第6版)

作者:梁慧星,陈华彬著

开 本:其他

书号ISBN:9787511898449

定价:

出版时间:2015-04-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第二十一章留置权
**节概述
第二节留置权的取得
第三节留置权的效力
第五编占有
第二十二章占有
**节概述
第二节占有的分类、占有状态的推定及占有状态的变更
第三节占有的取得
第四节占有的效力
第五节占有的保护
第六节占有的消灭与准占有
主要参考著作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重量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物权法(第6版) 作者简介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主要著作包括:独著《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陈华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967年11月出生,四川仁寿人。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博士学位。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日本东海大学、日本学术振兴会、日本国际交流基金访问学者。主要著作包括:独著《物权法原理》、《物权法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民法典与民法物权》、《物权法》、《外国物权法》;合著《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财产法》、《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债权总则编)。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主要著作包括:独著《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陈华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967年11月出生,四川仁寿人。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博士学位。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日本东海大学、日本学术振兴会、日本国际交流基金访问学者。主要著作包括:独著《物权法原理》、《物权法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民法典与民法物权》、《物权法》、《外国物权法》;合著《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财产法》、《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债权总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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