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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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经济法

新编经济法

作者:曹丽萍 主编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4494870

定价:

出版时间:2016-09-01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新编经济法 内容简介

本书根据高职高专经济类学生应具备的经济法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依照我国经济法体系,将我国经济法基础知识和我国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及仲裁和诉讼作一系统的介绍。

新编经济法 目录

项目一经济法基础知识

任务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任务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任务3经济法律关系

任务4经济法的体系

实务训练

项目二企业法

任务1企业法概述

任务2合伙企业法

任务3个人独资企业法

实务训练

项目三公司法

任务1公司法概述

任务2有限责任公司

任务3股份有限公司

任务4公司债券

任务5公司法的其他规定

实务训练

项目四合同法

任务1合同法概述

任务2合同的订立

……

新编经济法 节选

  《新编经济法》: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我们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由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关系。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组织领导与管理国民经济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是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进行的调控。宏观调控关系一般包括国家在计划、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经济预算及其投资引导,税收、金融、资源保护、市场监督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它有助于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防止经济中总量失衡,优化资源配置,使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结合起来。  (二)市场管理关系  我国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国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其加强监督和管理,以便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首先,国家必须建立广泛的市场主体体系。在市场主体体系中,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将是*主要的主体。国家必须对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经济法通过全面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行为准则来保证企业及其他经淠组织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使之能积极参与市场活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济法通过规范主体资格类型及设立条件,保证市场主体能以合法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达到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交易安全的目的。  其次,国家必须建立统一、开放、活跃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避免可能出现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妨碍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敌,这就必须通过经济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关系加以调整,以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公平、自由竞争的经济秩序,促进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微观经济调控关系  微观经济调控关系是国家对经济组织所发生的调控关系和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调控关系。它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国家对经济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活动中发生的调控关系;另一层含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包括企业领导机构与其下属生产组织之间、各生产组织之间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四)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客观必然。社会保障体系的范围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内容。经济法必须对此加以规范和调整。规范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使经济组织对社会和劳动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使义务进一步明确,既防止其过多地承担社会负担,又避免其逃避应尽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可使劳动者的利益得到巩固和保障,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维护社会稳定。  三、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既具有法的一般本质,又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内在的规定性。经济法的本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法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我国经济法反映的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经济法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在经济领域的愿望和要求。经济法调整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维护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  2.经济法的本质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并随着经济基础的调整而发生变化。经济法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调控社会经济生活,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  3.经济法的本质还体现在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经济法是同市场经济相对应的,面对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建立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规范社会经济,使社会经济健康、协调的发展。  (二)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调整对象广泛。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关系,其中既有宏观调控关系,也有微观调控关系,还有市场管理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  2.经济法律法规形式多样。经济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是由大量的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组成的部门法。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但由于经济关系发展迅速,加上经济立法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法只能以单行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以便于不断的修改和完善。  3.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着眼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通过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维护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因此,经济法更多的是强制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立法和执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4.经济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规范。现已颁布的经济法律法规,往往是既有实体方面的规定,又有程序方面的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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