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89-新中国建筑艺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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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89-新中国建筑艺术史

1949-1989-新中国建筑艺术史

作者:翟睿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3960093

定价:78.0

出版时间:2015-07-01

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

1949-1989-新中国建筑艺术史 内容简介

  《新中国建筑艺术史(1949-1989)》是一部对新中国40年建筑艺术研究的学术专著,旨在通过对新中国40年间(1949-1989)建筑的发展与演变加以阐释,以揭示其缘起、诉求、内涵、文化情景与复杂性。书中收录的实例丰富,并配以大量图片,是一本视角全面、专业严谨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949-1989-新中国建筑艺术史 目录

引言

**章 新中国建筑的观念与体制
**节 建筑中的意识形态
第二节 建筑与经济环境
第三节 新中国建筑方针的确立
第四节 中国的社会主义建筑新风格
第五节 新中国建筑体制的形成

第二章 现代建筑的延续与民族形式建筑的恢复
**节 西方现代建筑的引入
第二节 三年经济恢复时期的现代建筑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形式建筑

第三章 历史主义与民族形式
**节 梁思成:新中国“民族形式”的奠基者
第二节 古典式风格
第三节 民族式风格
第四节 地域式风格
第五节 民族形式的简约化趋势
第六节 新的民族形式的终结加

第四章 外来式:苏联及欧洲的影响
**节 苏联的援建及建筑观的引入
第二节 苏联式建筑
第三节 欧洲古典主义建筑的影响

第五章 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建筑新风格探索
**节 “大跃进”时代的政治形势
第二节 中国的社会主义的新风格畅想
第三节 国际新技术革命的影响
第四节 首都十大建筑
第五节 新建筑的成长

第六章 “文革”时期建筑的政治性与现代性
**节 “文革”时期的建筑活动
第二节 “政治挂帅”的建筑设计
第三节 岭南建筑的地域性
第四节 外交建筑的现代性

第七章 社会转向与新型建筑文化构建
**节 社会转向与建筑体制改革
第二节 新型建筑文化构建

第八章 建筑现代性:传统建筑文脉的现代转换
**节 民族形式的现代继承
第二节 新地域建筑的现代实践
第三节 地域建筑与地域文化

第九章 多元共生的国际化演绎
**节 后现代主义的拓展
第二节 现代主义建筑的再兴
第三节 高技派与银色派
结语
附录:大事年表(1949.10-1989.12)

1949-1989-新中国建筑艺术史 节选

  《新中国建筑艺术史(1949-1989)》:  其他地区也相继成立了国营的建筑企业。此前的1949年4月,山东省**家国营建筑企业山东建鲁营造公司成立,同年,天津陆续组建了公营建筑公司。1950年3月,山东省成立了公营山东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各项土木建筑工程,并在青岛、徐州设立了分公司。同年7月,天津组建了规模较大的天津市建筑合作社,能够承担房屋建筑、铁路、矿山、桥梁、港湾、飞机场等各项工程的测量、设计、绘图、监造、估价、施工、监理以及都市田园规划等任务。1952年,各地建筑队伍发展迅速,河北省成立了建筑工程总公司和省设计院,并在各地陆续组建了17个建筑工程公司。河南建筑公司成立,统管全省国营建筑企业。至年底,辽宁省组建国营建筑公司54个、黑龙江省15个。  全国冶金、煤炭、电力、交通、铁道等工业部门,都组织和发展了各种专业建筑企业,采取自营或内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以上几方面力量的汇合,进一步壮大了建筑行业的队伍。解放之初建筑队伍仅有20万人,1950年达到40万人,1951年发展到60万人。1952年,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包括中央各专业部施工力量在内,达到99.5万人,比1949年增加近5倍。私营建筑业则下降至1.7%。  国营建筑设计院(公司)的组建与成立是国家对建筑设计业统一管理的强化措施。1949年,中国的建筑设计机构以私营为主,随着大型国营建筑公司的组建成立,一些建筑师和工程师以及私营建筑设计机构被吸纳进来,成为公营的建筑设计力量。如北京的华北建筑公司、永茂建筑公司、中直修建办事处,上海的华东建筑工程公司、华东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市营造建筑工程公司等。在1951年全国建筑工会工作会议就提出“设立国营设计公司,把设计与营造业分开”的建议。1952年1月9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发《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要求中央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与可能,逐渐成立独立的设计公司,负责基本建设的调查与设计。由此,作为独立的国营设计机构才逐步建立起来。1952年,**批设计单位(公司)相继成立,5月,由11个在京中央建筑单位合并成立了“中央直属设计公司”,后改称“中央设计院”,即今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前身;8月,建工部成立时,下设了设计公司(1953年改名为“建筑工程部设计院”)。各地也相继成立了国营设计单位,如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甘肃省建筑勘察设计院、四川省建筑勘察设计院、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中南(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贵州省建筑设计院、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等。建筑工程部和国营的设计单位成立之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设计力量已完全纳入政府的管理之中。  新型工业建筑设计体制的初步建立,以适应重点发展工业国策。1952年,中央政府编制的《发展国民经济的**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确定“一五”期间经济建设的重点是发展工业,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为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战略,中央政府于1953年9月决定将建筑力量转向工业建设,原六大区的设计院均改为“建筑工业设计院”,并于1955年完成了这一体制的转变。新设计体制构建主要借鉴了苏联的工业建筑设计管理体系并汲取了他们管理经验,为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在机关的组织机构、建筑法规、技术管理、标准设计等直接搬用了苏联现有的体制。以苏联模式为蓝本的新型建筑工业体制和新型工业建筑设计体制基本形成。  1964年在全国建筑界开展了“设计革命运动”,目标直指在中国已经实行10余年的“苏联修正主义”设计体制。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指示:“计划、设计、劳动工资等等问题,要坚决打破苏联框框是根本问题”,否则“我们就不能从中国实际出发,从群众的创造出发,而打破框框绝不是修修补补的改良办法可以做到的,必须‘敢想敢干、破除迷信’,使我们思想和工作革命化”。事实上,脱胎于苏联模式的设计体制经多年实践,有许多不符合中国国情之处已经显露出来,这时的中国建筑界确实需要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设计体制,以满足中国建筑长期有序发展的需要。遗憾的是“设计革命运动”虽然打破了已有的苏联模式,但并未建立起新的发展模式,因为“设计革命运动”很快演变成了一场政治思想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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