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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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作者:樊杰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030280602

定价:96.0

出版时间:2010-07-01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节选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内容简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是国家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根据对自然地理、地质与灾害危险性、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基础的综合评价,提出了“就地重建、局部避让、积极设防、科学规划”的结论,划分了“生态保护区、适度重建区和综合发展区”3种重建分区类型,确定了“小集中、大分散”的人口分布格局和“全区总体保护、重点城镇建设、适度复合发展、各地特色分工”的总体战略布局。此外,对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个乡镇驻地进行了精细评价,确定了适宜重建的地域范围和可承载的人口规模。《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可供受灾地区和支援灾区重建的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关心和参与灾区重建的专业人士参考,也可作为国土开发、区域发展、城乡规划等相关领域研究人员的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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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2)适宜重建地域类型的评价方法①确定基本适宜重建地域类型为生态重点保护区、牧业适度发展区、人口相对集聚区。②采用主导因素法,以自然地域为单元,把生态环境类指标评价为极重要的区域优先确定为生态重点保护区;剔除难利用的区域外,结合畜牧业发展条件评价,将其他区域确定为牧业适度发展区。③根据人口与居民点分布现状、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评价,结合其他相关单项指标分析及城镇化与区域发展格局变化趋势分析,明确人口相对集聚区依然为现有乡镇所在地,预测人口相对集聚区的人口规模。④以乡镇为行政地域单元,在生态重点建设、牧业适度发展和人口相对集聚3个基本适宜重建地域类型评价的基础上,增加旅游发展地域功能,结合旅游条件评价和其他相关指标评价结果,采用“主导优先、逐步遴选、动态修正、综合集成”的方式,按照重建的主导方向,确定各乡镇适宜重建的地域类型。(3)适宜重建地域范围的评价方法①在评价适宜重建地域类型(分自然单元和行政单元)的同时,得出相应地域类型的地域范围和各人口相对集聚区人口规模,以此作为居民点适宜重建范围和承载能力评价的背景。②对极重灾区结古镇进行适宜重建地域范围的精细评价。运用遥感技术确定建成区范围、地震灾害和次生灾害对建成区影响范围。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以具备经济与居民点发展基础、满足建设用地的地形条件为前提,、主要根据地震地质评价、工程水文地质评价、地震次生灾害排查和评价结果,结合其他资源(水、旅游等)与基础条件的综合分析,测算出可承载人口规模,确定适宜人口相对集聚区的地域范围。③对位于重灾区的4个乡镇,采用上述GIS技术支撑的综合评价方法,确定可承载人口规模和适宜人口相对集聚区的地域范围。④对位于一般灾区的22个乡镇所在地,基于单项指标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判断,确定适宜重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小(以可承载人口规模表示)。⑤用人口相对集聚区的评价结果修订、补充适宜重建地域类型的评价结果,得到最终适宜重建地域类型与地域范围结果。(1)分类单项指标的评价方法①确定自然地理条件、地质条件与次生灾害危险性、生态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基础4类共12个指标项,作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单项评价的指标体系。②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学者分别对各指标项进行评价,以适宜重建程度为导向,给出自然地域单元和行政地域单元的分级分类评价结果。③相关单项指标评价实行过程互动,不断调整和完善各自评价结果。(2)适宜重建地域类型的评价方法①确定适宜重建地域类型为人口集聚区、生态保护区、生态-牧业区、生态-旅游区和综合发展区。②采用主导因素法,以自然地域为单元,把生态环境类指标评价为极重要的区域优先确定为生态保护区;确定难利用区。③把畜牧业发展和旅游发展条件作为主要指标,并集成其他单项指标评价结果,以自然地域为单元,采用“主导优先、逐步遴选、动态修正、综合集成”的方式,分别确定适宜重建的生态-牧业区、生态-旅游区。其余各项指标取值中等的地域确定为综合发展区。④根据人口与居民点分布现状、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评价,结合其他相关单项指标分析及城镇化与区域发展格局变化趋势分析,确定现有乡镇政府驻地为人口集聚区。⑤以乡镇为行政地域单元,在自然单元评价的地域类型分区结果的基础上,按照重建的主导方向和综合条件,确定各乡镇适宜重建的地域类型。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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