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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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802165397

定价:5.0

出版时间:2009-08-01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本书特色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为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目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 27号2009年7月9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节录)(中发[2008]9号2008年5月13日)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4]3号2004年2月3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2004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曰起施行)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节选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讲述了: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相关资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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