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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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

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

作者:袁翔珠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748305

定价:98.0

出版时间:2013-07-01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 本书特色

     《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简介:苗疆的治理研究在清代的边境治理研究中是一个薄弱的环节,而关于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研究更是鲜少涉及。清政府治理苗疆的基本政策表现在法律上的因俗而治、政治上的恩威并用、行政上的逐步渗透、对土司权力的削弱与剥夺等四个方面。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性政策主要包括对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水利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并主要通过皇帝的谕旨、大臣的奏疏、地方官员发布的法令、司法判例等手段进行。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性政策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前瞻性的特点。      清政府对苗疆土地资源的保护性政策包括限制滥垦滥挖苗疆土地、保护苗疆公山、维护苗疆少数民族土地权益等政策;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性政策主要包括鼓励在苗疆植树造林和限制在苗疆滥砍滥伐的政策;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性政策包括限制在苗疆开矿、减免苗疆矿税、严禁在苗疆私采矿产、及时封闭苗疆枯竭矿源等政策;对水利资源的保护性政策包括严禁阻塞破坏苗疆水道、合理分配苗疆水资源、严禁破坏苗疆水利设施、保障苗疆水利经费等政策;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性政策包括免除对苗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直接征收、减免苗疆与野生动植物资源有关的税收、禁止滥捕滥采苗疆动植物资源等政策。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性政策虽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其对今天在民族地区的施政仍具有借鉴意义。      《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由袁翔珠所著。

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 目录

引言
**章  总论
  **节  清代语境中“苗”与“苗疆”的概念
    一、清代语境中“苗”的概念
    二、清代语境中“苗疆”的概念
  第二节  清政府治理苗疆的基本政策
    一、法律上的因俗而治
    二、政治上的恩威并用
    三、行政上的逐步渗透
    四、对土司权力的削弱与剥夺
  第三节  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总述
    一、苗疆的生态环境
    二、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
    三、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保护的表现形式
    四、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
第二章  清政府对苗疆土地资源的保护
  **节  明政府对苗疆土地资源的政策
  第二节  清政府严禁滥垦滥挖苗疆土地的政策
    一、限制在苗疆开垦荒地政策
    二、减免苗疆不适宜开荒土地赋税政策
    三、限制在苗疆屯田政策
    四、严禁滥挖苗疆土地政策
  第三节  清政府保护苗疆公山的制度
    一、严禁滥伐滥垦苗疆公山制度
    二、禁止滥垦苗疆放牧公山制度
    三、禁止滥葬苗疆公山
  第四节  清政府对苗疆少数民族土地权利的维护
    一、厘清地界,明确地权
    二、禁止侵占少数民族土地
    三、禁止买卖少数民族土地
    四、允许少数民族低价回赎已转让土地
    五、严格苗疆官员对土地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清政府对苗疆森林资源的保护
  **节  明政府对苗疆森林资源的采伐
  第二节  清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
    一、清初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
    二、清代中期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
    三、清末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
  第三节  清代中央政府限制在苗疆滥砍滥伐的政策
    一、适度减少对苗疆森林资源的征集
    二、发布严禁在苗疆滥砍滥伐的谕令
  第四节  清代地方政府对苗疆森林资源的保护
    一、保护苗疆公山森林资源
    二、保护苗疆水源林
    三、维护少数民族专属森林资源
    四、革除不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的陋习
    五、限制苗疆政府人员对森林资源的需索
第四章  清政府对苗疆矿产资源的保护
  **节  清代以前政府对苗疆矿产资源的开发
    一、明代以前西南地区的矿产贡赋
    二、明政府对苗疆矿产资源的征收
  第二节  清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
    一、清初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
    二、雍正时期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
    三、乾嘉时期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
    四、清末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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