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享有健康保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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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享有健康保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操作指南

人人享有健康保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操作指南

作者:张越 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010079394

定价:38.0

出版时间:2009-06-01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1980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打破了国营公立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
这一时期的医改,主要针对当时的医院办社会,基本上是管理上的修修补补,没有体制上的真正变革。当时的医院与其他国有单位一样,也在办中学、办食堂、办洗衣房,主业不清、考核机制不明。改革的主要成果是,确立了医疗机构的经济主体地位,纯化了医院内部的治理结构,但也为医疗机构追逐经济利益埋下了伏笔。
(二)多方集资阶段(1985~1992年)
这是医改的起步阶段。主要任务是扩大医院自主权,政策标志是“给政策不给钱”,核心目标是“多方集资”,鼓励医疗机构及卫生工作者千方百计挣钱;同时,政府直接投入逐步减少,市场化逐步引入医疗机构。
  1985年常被称作中国医改元年、启动年。该年4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国发[1985]62号),明确提出:“必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由此拉开了医疗机构转型的序幕。这一时期在全国卫生系统推出两个典型,一是转换经营机制的“协和经验”,二是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昆明经验”。
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1989]10号文),提出五点意见:**,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第二,开展有偿业余服务;第三,进一步调整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第四,卫生预防保健单位开展有偿服务;第五,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以副补主”、“以工助医”。其中特别强调“给予卫生产业企业三年免税政策,积极发展卫生产业”。这个文件进一步提出通过市场化来调动企业和相关人员积极性,从而拓宽卫生事业发展的道路。作为改革的具体措施,卫生部颁布施行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和办法。医院按照任务和功能,划分为三级十等。“三级甲等”成为医院的金字招牌。
这场从一大二公、不计成本的传统计划体制,向强调效益、鼓励创收的市场体制的改革,从医院收益角度看,改革初期成效明显。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由于实行“放权让利”的财政包干制,政府财政收支占GDP比重急剧下降,公共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也一路下滑,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严重不足;基层,特别是农村医疗卫生防疫网加速破败,严重影响到广大农民的健康保障;由于过分强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疗机构开始以利润*大化为目标,医疗卫生部门世风日下,医生走穴、手术红包、药品回扣等一系列医疗乱象随即出现。
这一时期的医改多模仿其他领域,虽然涉及体制问题,但对卫生事业发展自身特性了解、认识不足。医改的成果,主要是确立了医疗机构可以自谋生路、不用国家供养的观念,为下一步市场化改革铺平了道路,同时也为政府从医疗领域抽身、撤资奠定了舆论基础。
这一时期医改的主要问题,是医疗卫生事业逐渐弱化了公益性。医疗机构出现了参照系偏差,医院将投入产出考核的参照标准定位为营利性的企业;对医务人员的考核标准,也与经济收入挂钩。事实证明,医事活动事关人的生命、健康,而且不仅是生理健康,还包括心理社会健康。医事活动不能从纯经济角度来刺激,不能完全用经济指标来评价。由于没有选准参照系,我国的医疗服务与人文关怀渐行渐远。
(三)市场化改革阶段(1992~2003年)
1992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确立“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的体制,医疗体制继续向市场化进军。改革的侧重点包括: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等。但总体看,改革仍在探索中,缺乏整体性、系统性,深层次问题未触及。
199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中国**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为下一步卫生改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提出了推进卫生改革的总要求,在医疗领域主要有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卫生管理体制、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等。这些指导思想成为这一轮改革的基调和依据。
1998年开始推行“三项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2000年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就“三改并举”进行部署。
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卫生部等8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确定了医药分业等几项制度,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之后,陆续出台了包括《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13个配套政策。有关部门在地方进行“医药分开”的试点,按照“医药分家”模式将药房从医院中剥离,但未获得重大进展。
本阶段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受到重视。2000年12月卫生部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2001年11月卫生部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试行)》,同年12月印发《关于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的意见》。之后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2006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连续密集出台的这些文件为社区卫生组织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市场化的改革思路,在地方得到了积极响应。由于卫生费用主要来自地方财政,卸包袱的冲动是医改市场化方向的重要动力之一。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等内容,被有的地方解读成“为完全‘市场化’的医改开了绿灯”,让1999年即酝酿医改的江苏宿迁“激动不已”,并由此找到了医改名正言顺的理由。2000年“宿迁医改”付诸实施,吹响了完全“市场化”的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号角——卖医院。5年下来,除2家公立医院,宿迁其他133家公立医院均被拍卖,宿迁政府自我评价“医疗事业基本实现政府资本完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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