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导论-(供临床.基础.预防.护理.口腔.药学等专业用)(第3版)

首页 > 图书 > 科技/2020-08-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临床医学导论-(供临床.基础.预防.护理.口腔.药学等专业用)(第3版)

临床医学导论-(供临床.基础.预防.护理.口腔.药学等专业用)(第3版)

作者:孙宝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040224665

定价:26.7

出版时间:2007-12-01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题。研究病因和消除病因是控制和消灭疾病以保障人群健康的根本措施,因为只有明确病因,预
防医学工作者才能针对病因制定预防措施,临床医生才能采取针对性办法进行治疗。
**节  病因的概念
    一、病因概念
    目前流行病学的病因定义为:那些能使人群发病概率升高的因素,就可认为是病因,其中某个
或多个因素不存在时,人群疾病频率就会下降。这些能引起疾病发生的诸因素总和就是病因。从
实验研究的角度将病因定义为:是指在实验的、纯粹的条件下,可引发疾病病理过程的特定因素,有
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精神心理的以及遗传等数类。这些引起疾病发生的诸因素的综合就是病
因。这些因素在原因不明的疾病中称为危险因素。病因是外界客观存在的,其中有些是直接病
因(direct cause),有些是间接病因(indirect cause);有的是主要病因(primary cause),有的是辅
助病因(auxiliary cause),它们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病因网。在病因中,有人将病因分为必要病因
(necessary cause)和充分病因(sufficient cause)。所谓必要病因,是指引起某种疾病发生不可
缺少的因子。然而有了必要病因,并不一定都会出现特定的疾病。从广义上讲,病因应包括
危险因素和发病机制两个部分。危险因素包括内在因素——宿主(机体)和外在条件——致
病因子及环境(营养、预防措施、居住条件等)。宿主、致病因子和环境构成了病因的三要素,
危险因素更多地侧重于流行病学角度。发病机制是指病理生理反应和病理解剖的变化等,更
多地侧重于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角度,目的是为了治疗疾病。现以
结核发生为例说明。结核病的发生     
过程是:在人体营养不良、过度疲劳、 
生活环境恶劣、精神心理状况差、
疫水平低下等因素存在时,暴露于大   
量结核分枝杆菌以后就可能会受到   
 感染。当细菌侵入组织,就引起一系列的病理生理反应,甚至病理解剖的改变,从而使机体患结
核病
二、疾病发生的三要素及相互关系
任何疾病的发生必须具备致病因子(agent)、宿主(host)和环境(environment)三项基本条件
(也称三要素)。致病因子是疾病发生的必要
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物理因子、化学因子和
生物因子等。宿主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接受致
病因子作用的机体。在宿主特征中有多方面
因素与疾病有关。环境因素一般分为两类,即
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三个要素同时存在、相
互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平衡失调才能发生疾病
    三要素间的平衡失调有几种表现形式:   
    1.在环境因素不变情况下,致病因子质或量的变化,都能导致致病因子比重增加,打破平
衡,引起疾病的流行。例如:曾经一度被人类控制的肺结核病,由于耐药菌株大量的出现,正卷土
重来;饮水中只有少量的霍乱弧菌可以被机体消灭或不能迅速繁殖,而饮用水中含有大量的霍乱
弧菌时,霍乱发生和流行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2.同样在环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宿主状态发生变化时,宿主因素的比重增加,也能打破平
衡,引起疾病发生或流行。例如:在同一环境中,母乳喂养的婴儿抗病能力要远远大于非母乳喂
养的婴儿,因为母乳喂养的婴儿可以从乳汁中得到来自于母亲的抗体;肠道传染病在胃酸缺乏人
群中更容易流行,这是由于宿主缺少了抵御致病因子的一道防线。
    3.在宿主情况不变,而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可加强致病因子的作用,造成平衡失调,导致
疾病的发生。例如,厄尔尼诺现象的出现,可以促进昆虫和致病微生物的大量孳生繁殖,而引起
鼠疫、疟疾、细菌性痢疾、出血热的流行。
    4.当致病因子未发生明显变化,而环境因素发生巨大的变化,可导致宿主情况改变,宿主
抵抗力降低而引起疾病。例如,在战争及社会动荡时期,由于饥荒、过度疲劳、人口拥挤、营养
不良、高度紧张,使人群抵抗力降低,宿主因素的比重增加,可引起急、慢性疾病的发生和
流行。
第二节  引起疾病的外在因素
    一、致病因子
    致病因子是疾病发生必须的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物理因子、化学因子和生物因子等。
    (一)物理因子
    声、兜、电、热、摩擦、外力及放射性物质等物理因子作用数量、时间与强度超出机体生理耐受
阈值时,均可引起疾病。不同的物理因素对人体的影响各异,而人体对不同物理因素作用后的效
应器官也各不相同,如对光的效应器官是眼睛,声则为听觉系统,噪声、振动、辐射等可作用于人
 体的各个系统。一旦脱离与物理因素的接触,对人体的直接作用立即终止。多数作用属于机体
生理反应过程的失调,采用适当的医疗措施后,机体可恢复或较快恢复,但在大剂量、高强度、长
时间的持续接触下,也能严重伤害人体以致死亡。
    1.中暑  中暑是由高温环境引起的体温调节中枢功能障碍、汗腺功能衰竭和(或)水、电解
质丢失过量所致疾病。
    2.冻伤  冻伤与冻僵则是由于寒冷导致机体冷损伤,局部性称为冻伤,全身性称为冻僵。
常发生于皮肤及手、足、指、趾、耳、鼻等处,冻伤分四度。
    3.噪声噪声是指在生活和工作中使人厌烦、不适,以至难以忍受的声音。如噪声强度为
65~80 dB(A)的终身接触,约有2%~10%的人出现某些频率听力的永久性丧失。听力损伤程
度随噪声接触时间的延长而加重。当噪声强度级为85 dB(A)时,临界暴露年限(即产生听力损
伤的人数超过5%的暴露年限)为20年,当95 dB(A)时,临界暴露年限只有5年。
    4.振动病振动病是指在工作中长期接触强烈局部振动,引起以肢端血管痉挛、上肢骨骼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医学 临床医学理论 一般理论

在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