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救援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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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救援医学

灾害救援医学

作者:郑静晨,侯世科,樊毫军 主编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030202765

定价:98.0

出版时间:2008-05-01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我国历史上死亡人数在20万以上的灾害发生过多次,例如:1117年黄河决口,死亡100多万人;1556年陕西华县地震死亡83万人;1877~1878年中国北方旱灾、饥荒饿死950万人;1887年黄河和长江洪水死亡210万人;1920年宁夏海原8.5级大地震死亡20万人;1928~1930年陕西大旱死亡250万人;1931年黄河大水死亡370万人;1942~1943年河南旱灾、饥荒死亡300万人。
  大灾之后往往有大疫。大灾之后大量幸存者无家可归,临时居住地拥挤不堪,卫生条件极差,加上尸体腐烂、蚊虫滋生、水源污染,造成痢疾、鼠疫、霍乱、伤寒、疟疾等传染病流行,死亡人数甚至超出原发的灾害。
  二、灾害救援医学的发展史
  不断发生的灾害就对医学的发展提出挑战,促进了医学的研究和发展,同时也逐步提高了人类对抗灾害的能力。《淮南子•修务训》曰:“神农乃始教民,尝百草之滋味,当时一日而遇七十毒,由此医方兴焉”。原始社会人就已经知道用苔、野草、树叶涂敷、包扎伤口。
  东汉后期,连年战乱、灾荒不断、传染病反复大规模流行,其中伤寒病占十分之七。张仲景确立了辨证论治的基本法则,撰写了《伤寒杂病论》,对当时以及此后的传染病救治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本书中还提到*常用的急救方法:人工呼吸法。同时代的华佗利用自己所创制的麻沸散进行全身麻醉下腹腔手术,标志着当时外科救治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隋唐时期,我国经济和文化空前繁荣,唐高祖成立了世界上*早的规模*大的医学院——太医署,在这期间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医学家。孙思邈所著的《千金方》和《千金翼方》*早描述了下颌骨脱臼的手法复位、葱叶导尿等操作。宋代非常重视卫生防疫工作,北宋年间采用“鼻苗种痘”预防天花,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16世纪中国的人痘接种被广泛采用并流传到俄国、朝鲜和日本,18世纪中叶传遍欧亚各国。明清时代,西医大规模传人我国,医疗救治以及传染病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辛亥革命舌,军阀割据,连年混战;灾荒四起,疫情流行,人民群众生活困难,根本没有能力组织开展抗能力。
  三、灾害医学救援组织评价
  封建社会主要是以农业经济为主,尚未经历工业革命,经济规模小,从事灾害救援的人和研究投入少,主要是在灾害发生后,临时由当地政府组织抽调人员参加救灾,所以救灾力十分有限。
  第二节 我国灾害救援医学的现状
  一、灾害形势依然严峻
  建国后,大规模战争结束,灾害的主要对象是自然灾害和传染病。1967年我国流行性脑炎暴发死亡16万人;1975年河南驻马店市特大水灾,3.5万人死亡,16万人失踪;1976年唐山地震造成24万人死亡,16万人重伤;1998年长江特大水灾事件;2003年中国SARS爆发、重庆高桥镇天然气井喷事故、齐齐哈尔日军遗弃毒剂伤人事件、辽宁海城豆奶中毒事件;2004年禽流感再度暴发、广东河源“瘦肉精”中毒事件等。
  20世纪90年代,我国因意外伤害致死已升至各类死亡原因的第4位,其中44岁以下的人口因意外伤害致死占首位。2005年全国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约20万人死亡,其中事故灾难71.79万起,死亡12.71万人。
  二、我国应对灾害的组织体系
  我国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灾害的救援工作,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投入了巨额资金和众多人力,从事防灾抗灾活动。人们对自然灾害的认识能力普遍提高,卫星技术、遥感技术、现代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在灾害测报、救灾体系中逐步应用,我国正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减灾救灾的水平。
  1989年根据第42届联合国大会第169号决议,我国成立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部分地方政府也成立了响应减灾综合机构,专门负责组织减灾对策、开展减灾管理、规划等工作,增加国际问合作。我国卫生部于1995年颁布《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2003年SARS疫情爆发后,党中央和国务院认真总结防治非典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布置了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制定的应急预案、管理体制、运行体制和有关法律制度)建设工作,拉开了我国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的序幕。
  (一)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村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3.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正作。
  (2)办事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工作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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