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自我管理“胜”经系列:管理好欲望·远离不良诱惑与犯罪
青少年自我管理“胜”经系列:管理好欲望·远离不良诱惑与犯罪作者:汤晨龙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54208380 定价:29.8 出版时间:2014-10-01 出版社:中原农民出版社 |
青少年自我管理“胜”经系列:管理好欲望·远离不良诱惑与犯罪 本书特色
近些年来,青少年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须解决的社会问题,青少年家长更是心急如焚,生怕自己的孩子一不小心走上一条不归路。不过,能不能抵制和杜绝各种不规范行为,靠老师、家长的劝说和监督是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的。青少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远离各种不良环境,坚持不去沾染一些不良恶习。为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改变青少年不良行为,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自我管理“胜”经系列·管理好欲望:远离不良诱惑与犯罪》讲述了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动机,分析了吸烟、网瘾、校园暴力、毒品、偷窃等不同的欲望和诱惑对青少年身心造成的种种危害。
青少年自我管理“胜”经系列:管理好欲望·远离不良诱惑与犯罪 内容简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振兴民族的未来一代,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任。在今天这个社会,青少年能否拒绝各种不规范行为和不文明的现象,是他们能否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人的关键。为此,面对社会上的诱惑,青少年自己就要学会管理好自己欲望,远离不良行为。《青少年自我管理“胜”经系列·管理好欲望:远离不良诱惑与犯罪》为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们,打开了一扇窗,让他们重新看到光明,重新看到希望,同时也为那些即将陷入陷阱的青少年们敲响警钟。
青少年自我管理“胜”经系列:管理好欲望·远离不良诱惑与犯罪 目录
**章 防范犯罪——别让内心的欲望带来罪恶认识青少年犯罪现象
远离青少年犯罪心理
拒绝导致犯罪的不良行为
树立自我预防犯罪的意识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二章 远离烟酒——拒绝烟酒,不做“瘾”君子
吸烟等于慢性自杀
喝酒,有百害而无一利
为何青少年会烟酒成瘾
做到拒绝酒的诱惑
青少年戒烟“小妙方”
课外活动有助于禁烟禁洒
第三章 戒掉网瘾——警惕新世纪的“精神鸦片”
互联网成瘾综合征
沉迷网络危害重重
摆脱网络游戏的束缚
自觉远离色情网站
提高自己的约束能力
绿色上网,健康你我
对待网络要有正确的意识
第四章 告别早恋——熄灭情窦初开的“欲”火
正确理解青春期心理
青春期的心理特点
正确面对“性”的渴望
千万不可偷吃“禁果”
不要掉进“早恋”的泥潭
青少年暗恋的烦恼
“失恋”了要学会调整
学会健康交往
第五章 远离暴力——别让仇恨带向不归路
校园频发的暴力事件
青少年暴力的原因与心理
向校园暴力说“不”
勿让“哥们儿义气”害了你
不带刀具进学校
校园性暴力勿忽视
避免与别人殴斗
巧妙处理同学间的矛盾
巧妙应对流氓滋事
学会和同学和睦相处
第六章远离赌博——不要幻想不劳而获
赌博是人心的毒瘤
青少年赌博的危害
青少年赌博的严重性
青少年戒赌的方法
如何拒绝赌博的诱惑
远离赌博,慎重交友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第七章抵御毒品——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主动了解毒品方面的知识
为何青少年吸毒频发
认识吸食毒品的危害
掌握拒毒技巧要诀
远离毒品,加强预防
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
第八章远离偷抢——别把手伸进别人的口袋
树立正确的金钱观
青少年抢劫犯罪的心理
别把手伸进别人的口袋
遭遇抢夺时的应对技巧
突发事件的预防训练
培养自己的人格魅力
青少年应培养良好品质
青少年自我管理“胜”经系列:管理好欲望·远离不良诱惑与犯罪 节选
《青少年自我管理“胜”经系列·管理好欲望:远离不良诱惑与犯罪》: 案例一:未成年犯在什么地方服刑15岁的辰辰因犯抢劫罪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辰辰被带上囚车,由看守所转到服刑场所。辰辰知道是要被送到监狱去了,虽然早知道会有这一天,但一想到阴森可怕的监狱,辰辰心里还是很害怕。到达目的地了,辰辰抬头一看门口的大木牌,上面写着“某市少年管教所”几个大字,原来不是监狱,辰辰心里有点踏实了。办完交接手续后,辰辰被带到了宿舍,里面和学校的宿舍有点相似,已经住了七八个和他差不多大的孩子。从此辰辰开始了服刑改造的生活。 在这个管教所里,关押的都是一些十几岁的未成年的孩子,实行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生活制度。辰辰初中还未读完,管教人员把他安排到一个学习班上,每天都要上一堂初中的学习课程。在课堂上,辰辰仿佛又回到了学生时代。辰辰的劳动内容是修理电器,刚开始是跟着老师当学徒,活不算太累。再就是辰辰每天都要上思想教育课,有时候是管教人员给辰辰他们讲,有时候是管教人员让孩子们自己讲,有的孩子在讲到自己是怎么走上犯罪道路的时候常常是泪流满面,辰辰听了心里触动也很大。一个月过去了,辰辰拿起笔开始给爸爸妈妈写信,他写道:“爸爸、妈妈:你们好。我在这里生活得很好,你们放心吧……律师说法:大家对少年犯这个名词比较熟悉,但对少年管教所可能还比较陌生。少年管教所和监狱一样,也是我国执行刑罚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都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少年管教所就是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场所。所以,本例中的辰辰不是在监狱,而是在少年管教所进行改造。将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开改造,有利于管教人员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措施进行管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本例中的辰辰因为是初中学生,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所以管教人员安排他接着学习初中文化课程。对未成年犯进行相应的文化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以及劳动技能教育,可以使未成年犯转化思想,净化灵魂;组织未成年犯从事力所能及的轻微劳动,可以培养他们的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使他们学会一定的生产技能,为他们刑满释放后就业和谋生打下基础。相信经过这样教育、改造的未成年犯绝大多数将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案例二:可以拘留或逮捕他吗2013年的某天,16岁的小文和哥哥小雨(23岁)一同抢劫楼下的食杂店。此案后来找到目击证人,将小文和小雨捉拿归案。小文被抓获后不但不好好承认罪行,在被讯问时还借着肚子痛需要上厕所的借口,趁法警不注意偷偷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再次捉拿归案。 为此,公安机关决定对他予以拘留。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吗?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拘留、逮捕?律师说法:本案主要涉及适用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公安机关对小文采取的拘留的做法是正确的。 虽然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向采取较为宽容、柔性的处理办法,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方针政策,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但是对于经多次劝导、教育后仍然继续从事危险犯罪活动、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不得不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6条到第19条的规定,对不符合拘留、逮捕条件,但其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未成年人,经其父母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采取人身保护措施。 对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有行凶、逃跑、自杀等紧急情况的未成年人,可以对其予以拘留。对惯犯、累犯、共同犯罪或集团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或杀人、重伤、抢劫、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未成年人被告,必要时,可以逮捕。对未成年人拘留、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所在学校、单位,告知被拘留、逮捕的原因和地址。 本案中,小文在被讯问时不好好认罪,还借机逃跑,符合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正确、合法的。对于符合《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6条到第19条之规定的未成年人,可以予以拘留、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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