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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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

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

作者:李云海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802436008

定价:32.8

出版时间:2010-09-01

出版社:航空工业出版社

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 本书特色

《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是面向“十二五”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 内容简介

全书共九章,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生涯规划概述、影响职业生涯规划的因素、职业生涯规划方法、求职择业准备、求职信与求职简历的写作技巧、求职面试技巧、求职笔试技巧、职业能力及其培养,以及角色转换与职业发展等,此外,附录部分还提供了职业测评的相关知识及测试题。
本书既可以用作高校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教材,也可以作为社会青年开拓视野、丰富知识的课外读物。

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 目录

**章 职业生涯规划概述
**节 职业生涯规划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一、什么是职业生涯规划
二、职业生涯规划的特点
三、职业生涯规划的分类
第二节 职业生涯规划基础知识
一、职业的概念
二、我国的职业分类
三、职业生涯规划的基本原则
四、职业生涯规划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职业生涯规划的作用及现实意义
一、职业生涯规划的作用
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现实意义
思考与练习
第二章 影响职业生涯规划的因素

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 节选

《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共九章,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生涯规划概述、影响职业生涯规划的因素、职业生涯规划方法、求职择业准备、求职信与求职简历的写作技巧、求职面试技巧、求职笔试技巧、职业能力及其培养,以及角色转换与职业发展等,此外,附录部分还提供了职业测评的相关知识及测试题。《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既可以用作高校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教材,也可以作为社会青年开拓视野、丰富知识的课外读物。

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 相关资料

4.结业生的就业政策结业生就业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未联系单位的,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住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籍),自谋职业。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拔款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结业生在一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大学毕业生对待。5.患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学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以后仍未痊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籍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由其自谋职业。6.来自边远省区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应回来源省区就业。边远省区特指以下10个省、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不参加就业,凭国(境)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和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列入就业计划。毕业生集中离校时未办妥出国手续的,原则上将其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8.毕业生到军队工作的就业政策从1989年起,军队所需的有关专业毕业生可以直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等学校申报、落实。自愿参军的毕业生经学校推荐,可以接受军队有关部门的考核。到军队工作的毕业生必须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自愿献身于国防事业。入伍后的毕业生在首次评授军衔、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方面,与同期入伍军队院校的毕业生同等对待。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自批准入伍之日起,确定职级和军衔,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9.考取当年研究生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按国家计划从应届毕业生中招收录取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办理就业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工作的,须征得录取院校(单位)同意,然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并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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