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汇编分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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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汇编分类导读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汇编分类导读

作者:李明刚编

开 本:26cm

书号ISBN:9787506689663

定价:270.0

出版时间:2019-03-01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汇编分类导读 本书特色

按照法的部门区分,除宪法和国家法外,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等实体法,以及有关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市场监管职能涉及领域广泛,市场监管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涉及上述各个法部门且数量众多。截至2018年底,中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涉及市场监管的约占三分之一。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建方案要求,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涉及原工商行政管理、原发展改革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原商务部门的反垄断、原食药部门的食品安全、原质检部门的质量技术监督、原食药部门的药品监管、原知识产权等7个职能领域。另外,网络市场监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这两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与上述7个职能领域均有所涉及。
按照有关“三定”规定,市场监管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管理类和执法类。管理类职能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在(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食品安全、(原)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网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专业管理,以及在机构人员、行政事务、财务、审计、科技、立法、程序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执法类职能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在(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食品安全、(原)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执法,市场监管的综合执法,以及网络市场监管的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因此,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可以从专业管理、专业执法、综合执法、综合管理等职能类别的角度进行区分。按照法的部门区分,除宪法和国家法外,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等实体法,以及有关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市场监管职能涉及领域广泛,市场监管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涉及上述各个法部门且数量众多。截至2018年底,中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涉及市场监管的约占三分之一。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建方案要求,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涉及原工商行政管理、原发展改革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原商务部门的反垄断、原食药部门的食品安全、原质检部门的质量技术监督、原食药部门的药品监管、原知识产权等7个职能领域。另外,网络市场监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这两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与上述7个职能领域均有所涉及。 按照有关“三定”规定,市场监管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管理类和执法类。管理类职能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在(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食品安全、(原)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网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专业管理,以及在机构人员、行政事务、财务、审计、科技、立法、程序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执法类职能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在(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食品安全、(原)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执法,市场监管的综合执法,以及网络市场监管的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因此,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可以从专业管理、专业执法、综合执法、综合管理等职能类别的角度进行区分。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可以分类如下: 一、(原)工商行政管理 (一)民事消费者保护 (二)商事登记管理 (三)企业信用信息监管 (四)广告监管 (五)市场规范管理 (六)反不正当竞争 二、价格监督检查 三、反垄断 四、食品安全 五、(原)质量技术监督 (一)质量安全 (二)特种设备 (三)认证检验与实验室认可 (四)标准化与条代码管理 (五)计量 六、网络市场监管 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八、综合管理 (一)机构人员 (二)行政事务 (三)财务 (四)审计 (五)科技 (六)立法 (七)程序 九、药品监管 (一)药品 (二)医疗器械 (三)化妆品 十、知识产权 (一)专利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三)商标 (四)特殊标志 (五)原产地命名与地理标志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汇编分类导读》收录了200余件现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和行政法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文本均出自全国人大官网和国务院官网),并按照上述10个分类进行了注释。同时,结合前述7个职能领域分类,对市场监管有关职能体系和体制机制进行了导读。 本书为广大读者理解和研究市场监管职能体系和体制机制、学习和适用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和法律法规,提供了有益参考和有利借鉴。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汇编分类导读 内容简介

本书附录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均为现行有效的文件, 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法律、行政法规文本主要出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和国务院官网。在目录中, 法律用宋体字标示, 行政法规用仿宋字标示。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外收录的3件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用楷体字标示。在目录中设有“存目”, 原处附录全文, 存目处仅标出参见处, 以供检索在划分类别时可能存在交叉或重叠的文件。在目录中, 文件名称后的括号内标注的“年月日”时间, 是指文件公布或者*后一次修正或修改的日期。附录的经过修正或修改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修正或修改情况在文本题注中予以说明, 有关的修正案或修改决定未予附录。补录一《刑法》及其附件, 在1997年后的有关历次修正、修改或废止情况见脚注。补录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戒毒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等行政法规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附录中上述7部行政法规的文本均为2018年9月18日修改和调整前的文本。补录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目录》, 出自中国工商出版社2018年12月出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全书 (法律、行政法规2018年) 》收录的全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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