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硕士实务丛书私募基金纠纷裁判规则精选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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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硕士实务丛书私募基金纠纷裁判规则精选精析

北大法律硕士实务丛书私募基金纠纷裁判规则精选精析

作者:吴昕栋,吴韵凯著

开 本:其他

书号ISBN:9787519738228

定价:168.0

出版时间:2018-03-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北大法律硕士实务丛书私募基金纠纷裁判规则精选精析 本书特色

  《私募基金纠纷裁判规则精选精析》通过检视私募基金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内容,从1392件判决书中按照不同的纠纷种类、审理法院层级、案例代表性等标准,精心挑选出近200件为生效裁判文书所确认的私募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入研读,从案例简介、裁判结果、裁判要旨、案例来源、案例评析、案例启示、相关法规等七个方面,归纳法院在审理私募基金纠纷案件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思路和司法观点,以冀总结私募基金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厘清司法机关在审理私募基金纠纷案件遵循的裁判规则,为参与私募基金的相关主体进行投资活动、纠纷解决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处理私募基金纠纷案件提供帮助。

北大法律硕士实务丛书私募基金纠纷裁判规则精选精析 内容简介

《私募基金纠纷裁判规则精选精析》通过检视私募基金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内容,从1392件判决书中按照不同的纠纷种类、审理法院层级、案例代表性等标准,精心挑选出近200件为生效裁判文书所确认的私募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入研读,从案例简介、裁判结果、裁判要旨、案例来源、案例评析、案例启示、相关法规等七个方面,归纳法院在审理私募基金纠纷案件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思路和司法观点,以冀总结私募基金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厘清司法机关在审理私募基金纠纷案件遵循的裁判规则,为参与私募基金的相关主体进行投资活动、纠纷解决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处理私募基金纠纷案件提供帮助。

北大法律硕士实务丛书私募基金纠纷裁判规则精选精析 目录

**编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纠纷
**章私募基金募集纠纷
**节推介募集资金存在欺诈的,投资者可行使撤销权并要求返还投资款
第二节投资者未签订基金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基金合同关系不成立
第三节募集失败应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节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致使基金募集失败,可以解除基金合同
第五节投资者未依约定取得合伙人身份,投资者有权解除合伙协议
第六节普通合伙人有权依据合伙协议调低有限合伙人出资额
第七节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承诺固定收益,但未将投资者登记为合伙人,两者之间并非合伙关系,而是借贷关系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未登记或基金产品未备案引发的纠纷
**节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经依法登记,所开展的基金募集行为无效
第二节私募基金产品未备案的,属于非法私募行为,投资者所签订认购协议或基金合同无效
第三节私募基金应办理备案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不能当然导致相应的民事行为无效
第三章基金合同约定固定收益条款效力纠纷
**节投资者享受固定收益且作为有限合伙人并未在工商登记,名为合伙,实为借贷
第二节包含固定收益与保底条款的合伙协议,违反了风险共担原则,名为合伙,实为借贷
第三节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保底条款无效外,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人的保底条款有效
第四节保底条款违反风险共担原则,归于无效
第四章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提供固定收益或保底安排引发的纠纷
**节差额补足条款中具有明显的保证承诺则构成保证担保
第二节基金管理人所作的固定收益承诺有效
第三节普通合伙人自愿溢价回购投资者基金份额的承诺合法有效
第五章基金管理人履行受托职责引发的纠纷
**节发生合伙人入伙、退伙、份额转让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节执行事务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受托人义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及受托人义务的行为的,应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编投资者与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之间的纠纷
**章托管银行履行托管职责引发的纠纷
第二章基金销售机构推介行为引发的纠纷
**节基金销售代销机构已尽到了审慎推介义务,对投资者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基金销售机构不当推介造成投资者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章与基金投资顾问有关的纠纷
**节投资存在风险,不能因为投资的亏损,就认定投资顾问未勤勉尽职
第二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顾问对投资者所作的固定收益承诺无效
第三编投资者与私募基金之间的纠纷
**章投资者的出资纠纷
**节投资者仅签订投资协议而未签署合伙协议,并非合伙关系而是无名合同关系
第二节劣后级投资者应根据其签署的基金协议承担损益责任
第三节合伙企业应按照约定向投资者返还投资本息
第四节合伙企业逾期支付投资者本金给投资者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应当支付相应利息
第五节合伙企业与投资者并非合同关系,投资者无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章退伙纠纷
**节普通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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