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法与保险法之协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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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与保险法之协调研究

海上保险法与保险法之协调研究

作者:王海波著

开 本:其他

书号ISBN:9787511874818

定价:98.0

出版时间:2018-05-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三、对我国一元主义立法体例的评析
第三节一元主义体例下的《海商法》和《保险法》:文本现象
一、一般比较
二、规则重叠现象
三、规则差异现象
四、规则“裂隙”现象
第二章我国海上保险法和保险法协调的理论基础
**节从立法学原理检视我国海上保险法和保险法
一、对《海商法》“特有制度”的合理性分析——以保险委付为例
二、规则重叠的成因:一般法和特别法逆序立法
三、规则差异现象的不同成因
四、《海商法》和《保险法》“裂隙”现象:缺乏协调的结果
第二节我国海上保险法和保险法协调的方法论
一、法律体系的一般认识
二、法律体系化的构建方法
三、体系化思维下的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立法原则
第三节海上保险法与保险法协调的法理基础
一、对价平衡:从保险技术基础论两法协调的法理基础
二、损失补偿:从保险的目的论两法协调的法理基础
三、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从法律价值趋同化论两法协调的
法理基础——以“*大诚信原则”的演变为例
第四节海上保险法与保险法协调的干扰因素及克服
一、海上保险法作为特别法之定位的干扰因素及克服
二、海上保险的商事性对其与保险法协调存在的障碍及克服
第三章海上保险法和保险法共有制度的统一与协调
**节保险告知义务制度的统一及协调
一、保险告知义务制度的理论与统一协调的基础
二、保险告知方式及范围的差异及统一取向
三、保险告知法律效果的差异及统一取向
第二节保险代位权制度的统一及协调
一、保险代位权制度统一及协调的理论基础
二、保险代位权的构成条件的统一与协调
三、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若干问题的统一及完善
四、对被保险人妨碍代位权的法律规制的统一及完善
五、 保险人代位权和被保险人剩余赔偿请求权冲突及解决的规则建构
第三节重复保险制度的统一及协调
一、重复保险制度统一及协调的理论基础
二、我国重复保险概念及构成的分立与统一
三、《保险法》重复保险的通知义务对海上保险的适用及完善
四、重复保险赔偿总额限制的差异及统一取向
五、重复保险赔偿方式的差异及统一取向
第四章海上保险法与保险法“互异”制度的取舍与协调
——以风险控制的不同制度为例
**节海上保险风险控制的约定模式
一、我国《海商法》第235条——借鉴而来的保证制度
二、英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及其严苛性
三、英美法系其他国家对保险保证制度的继受及变革
四、英国对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变革
五、我国《海商法》并不完整的保证制度及运用——兼与英国的比较
六、余论
第二节一般保险风险控制的法定模式
一、危险增加通知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我国《保险法》危险增加及类型的立法评析
三、我国《保险法》危险增加的法律后果的立法及评析
第三节我国风险控制制度的取舍、构建及协调
一、保证和危险增加通知:风险控制制度的比较
二、保证抑或危险增加:风险控制制度的统一方案
三、海上保险危险增加通知制度建构:对《保险法》的突破与协调
第五章《保险法》“独有”制度对海上保险的适用及衔接
**节保险利益制度对海上保险适用的困局及其求解
一、保险利益立法目的与制度构造的一般解读
二、我国《保险法》保险利益制度的变迁及评价
三、《保险法》保险利益制度对海上保险的适用及困局
四、《海商法》海上保险利益制度建构:对《保险法》的衔接、突破与补缺
五、 附论:“保险合同的转让”——《海商法》与《保险法》的比较
第二节说明义务制度对海上保险的适用与协调
一、我国《保险法》说明义务制度概述
二、说明义务制度对海上保险的适用性争议及分析
三、我国《保险法》说明义务规则对海上保险适用的困局
四、海上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的构想:对《保险法》的突破、衔接
第三节合同解释规则对海上保险的适用分析
一、保险合同解释理论的梳理
二、我国保险合同解释规则:从原《保险法》到新《保险法》
三、《保险法》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对海上保险合同的适用争论与分析
四、海上保险合同解释规则的具体化:与《保险法》的衔接
五、余论:保险格式条款解释与格式条款其他控制制度之间的关系
第六章海上保险法特有制度及其在一般领域的扩展
**节海上预约保险及扩展可行性
一、我国《海商法》预约保险合同的含义与性质
二、我国《海商法》预约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申报义务
三、被保险人违反申报义务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四、预约保险的扩展及法律问题探讨
第二节委付制度及扩展的可行性探讨
一、研究前提的确定:作为海上保险特有制度的“委付”的含义
二、委付何以特殊:委付制度的立法目的初探及扩展可行性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海上保险法与保险法之协调研究 作者简介

  王海波,1973年生,浙江嵊泗人,杭州大学法学学士(1996年),浙江大学法学硕士(1999年),1999年3月起留校任教至今,期间赴复旦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并于2012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10月-2013年1月赴德国基尔大学访学。主要从事保险法、海商法研究,发表《制度衔接与规则协调--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另一视角的评析》、《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不当抗辩的阻断》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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