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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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刑法

案例刑法

作者:刘志伟,田旭编著

开 本:其他

书号ISBN:9787519736705

定价:98.0

出版时间:2018-03-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百一十九条(**款)【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41
(第二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41
**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42
**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144
**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45
**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46
**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147
**百二十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148
**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148
**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149
**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149
**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49
**百二十四条(**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49
(第二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50
**百二十五条(**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53
(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53
**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59
**百二十七条(**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60
(第二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60
**百二十八条(**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61
(第二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61
**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163
**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63
**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165
**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65
**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166
**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169
**百三十四条(**款)【重大责任事故罪】174
(第二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74
**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79
**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80
**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180
**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81
**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81
**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181
**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82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83
**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83
**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83
**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191
**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195
**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96
**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99
**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204
**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205
**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206
**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206
**百四十九条【竞合的适用】207
**百五十条【单位犯罪的处罚】207
第二节走私罪207
**百五十一条(**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207
(第二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208
(第三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208
**百五十二条(**款)【走私淫秽物品罪】222
(第二款)【走私废物罪】222
**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25
**百五十四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30
**百五十五条【间接走私】231
**百五十六条【走私罪的共犯】232
**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与抗拒缉私的处罚】232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232
**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232
**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234
**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236
**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36
**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238
**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罪】239
**百六十二条之二【虚假破产罪】240
**百六十三条(**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41
(第三款)【受贿罪】241
**百六十四条(**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43
(第二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243
**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44
**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245
**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46
**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47
**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51
**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51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53
**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253
**百七十一条(**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255
(第二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255
**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257
**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258
**百七十四条(**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258
(第二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258
**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260
**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261
**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63
**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71
**百七十七条之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72
(第二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272
**百七十八条(**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274
(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74
**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75
**百八十条(**款、第二款、第三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277
(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77
**百八十一条(**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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