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渊法学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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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渊法学文选

邹渊法学文选

作者:邹渊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6008305

定价:98.0

出版时间:2014-09-01

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邹渊法学文选 内容简介

《邹渊法学文集》为邹渊教授法律生涯60年(1954年考入原西南政法学院,一直从事法学教育与法律事务至2014年)中所发表的论文共60余篇,及立法调研成果。共包括五大部分:(一)民族习惯法论文;(二)宪法行政法论文;(三)教育法学论文;(四)民商法学与仲裁法学论文其他论文(上卷);(五)其他方面论文;同时还包括参与调研起草的地方法规草案

邹渊法学文选 目录

**编 民族习惯法学研究

习惯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

贵州彝族习惯法概略

《夜郎君法规》——一部贵州彝族古代地方政权习惯法

贵州学者对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

第二编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

略论依法治国方略的思想和政治前提——“真理标准”讨论对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意义

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

推进政治文明必须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没

加强地方立法促进两部开发

搞好民族法制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学习和宣传宪法贯彻和完善宪法——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

对修宪的几点看法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几个问题

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水平——学点社会政策学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唯一选择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的行政法思考

论地方政府“红头文件”的规范性

行政复议法的变革与启示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变革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民主性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亮点

行政复议法的新突破

贵州省的行政诉讼法学研究

第三编教育法学研究

论“学校法人”

简论学校法人性质的两重性——学习《教育法》的心得之一

教师法是一部成功的职业立法

重教先尊师——浅议《教师法》的地位与作用

论《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起草《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立法建议

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思考

制度管理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专家建议稿

高教法的地位与特点

学习高教法贯彻高教法

论决定独立学院法律地位的四个要素

老少边穷地区教育学院的办学模式

成人高校课堂教学矛盾浅论

第四编 民商法学与仲裁法学研究

优化法制环境兴黔招商引资

《民法通则》是横向经济联合的法律保障

横向经济联合的法律特征和法律保障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点击合同

从一起土地开发纠纷案看怎样认定合同的模糊约定

于法无据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论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

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刍议

《仲裁法》与《贵阳仲裁99规则》

仲裁是如何进行的

论非公有制经济纠纷仲裁的仲裁观念

仲裁第三人的必要与可能

走出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禁区——写在《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之际

“三调联动”与民商事仲裁——参加贵阳市“三调联动”调研的体会

贵阳仲裁委庭前调解机制创新初探

仲裁调解的魅力——办理几宗仲裁调解案的体会

走过贵阳仲裁的十年(在贵阳仲裁委员会成立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2012年民诉法修改对仲裁程序的启示

第五编其他方面研究

对法人犯罪实行两罚制的立法建议

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惩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应该提倡案例研究

《以案学法》序

浅说朱自清的散文《春》

附录

附录一: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

附录二:编著的主要书目

附录三:参与调研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附录四:所带的研究生名单(共125人)

后 记

邹渊法学文选 节选

  《邹渊法学文选》:  例如罗氏鬼国、罗殿围、白杞国以及与彝族地方政权或政治相关的则溪制度、“九扯九纵”、土官制度等。现在《夜郎君法规》的发掘,从法与政权的关系上,进一步证实了彝族地方政权的存在。  在众多的史料文物中,与《夜郎君法规》密切相关的还有一方在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境内发现的“彝文印章”。印章共两行六个彝字,符合彝文古籍直行书写从左到右读的文法规则。*初著文介绍此方印章的是西南师范大学邓子琴教授,该文1979年4月刊登于《夜郎考》(论文辑二集·不是贵州出版的讨论文集),文章名为《彝文“以诺”印章跋语》。后来该彝文印模又刊于云南省《昭通少数民族画册》(1986年)上。据邓教授介绍:“此印系云南昭通张希鲁先生收藏,云系得于贵州威宁县境,后归西南师范学院历史陈列室,文化大革命中失去,现仅存图片。”印中的彝文*初经西南民族学院翻泽为“印章交‘以诺用’用”。后经彝族专家考证,所谓“以诺”即彝族历史上的“液哪”家支,即汉文所称“夜郎国”,印章彝文的直译应为“夜郎境手司印”,意译为:“夜郎国手下管理发号施令的印”。还有资料证实,发现印章的张希鲁先生曾写信给中山大学杨成志先生(当时杨在云南进行民俗调查),要求帮忙辨认印章中的文字,此信为中央民族大学语言系朱文旭先生所亲见。此印原存于西南民族学院,“文化大革命”中不明下落。  列宁说:“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只有存在着政权的社会里,才存在法。世界上没有脱离国家、脱离政治的法权。国家与法权是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和阶级的分化同时产生和存在的。既不存在没有政权的法权,也不存在没有法权的政权。康德也说过:“国家——这是民众通过法律所组成的联合。”因此,《夜郎法规》的发掘,正好反证一种彝族地方政权的存在。  通观《夜郎君法规》,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军法占有突出地位。“刑起于兵”是奴隶制国家立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奴隶社会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的**个社会形态,它是在结束氏族社会部落群立状态而建立的国家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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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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