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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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作者:万其刚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6206379

定价:36.0

出版时间:2015-01-01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内容简介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以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为主,同时涉及其他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精选大量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典型案例,简明而准确地讲解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目的在于提高老百姓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尤其是充分利用现有体制机制,以*小的代价获得*大收益,同时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目录

**章 总则
1.我国环境保护法制的历史与发展是怎样的?
2.如何理解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法律原则?
3.如何理解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法律原则?
4.如何理解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法律原则?
5.如何理解实行科学保护环境的原则?
6.政府如何承担起对环境质量的责任?
7.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第二章 监督管理
1.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规划制度?
2.如何理解环境质量标准?
3.什么是环境监测制度?
4.怎么理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如何理解跨行政区环境保护制度?
6.政府如何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7.如何鼓励减少污染物排放?
8.如何理解环境现场检查制度?
9.什么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10.如何理解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的完成情况制度?

第三章 何护和改善环境
1.地方政府如何加强环境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2.如何理解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3.对于需要重点保护区域如何进行保护?
4.如何理解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制度?
5.什么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6.如何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
7.怎样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
8.如何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9.如何加强城乡的规划和建设?
10.如何加强对生活废弃物的处理?
11.怎样理解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什么是清洁生产制度?
2.什么是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3.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4.如何理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5.如何理解排污费制度?
6.如何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7.什么是环境保护的许可证管理制度?
8.如何理解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9.如何理解禁止引进不合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制度?
10.如何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制度与监测预警机制?
11.如何防止危险品污染环境制度?
12.如何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13.如何防止重金属等环境的污染?
14.如何加强农村坏境保护工作?
……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节选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2.如何理解环境质量标准?  【宣讲要点】  环境质量标准(或者环境保护标准),就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制定并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是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的一项具体制度和措施。  我国环境标准,分成以下五类:(1)环境质量标准,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就环境质量的要求所作的规定。这又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目标或要求,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人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物所作的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而制定的标准。(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所制定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4)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是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所制定的国家环境标准样品。(5)环境基础标准,是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进行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码(代号)、图形、指南、导则、信息编码等所制定的标准。  在我国,环境质量标准(或者环境保护标准)分成以下三级:(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由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标准。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2)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在全国环境保护行业范围内适用的标准。(3)地方环境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在该行政区域内适用的标准。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在这里,多说一说地方环境标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工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构成污染的状况、类别、数量等都不相同,各地区对环境质量要求也不尽相同;环境中稀释扩散和自净能力也不相同,完全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是不适宜的,因此,需要制定并实施地方标准。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以下两点:地方标准应规定国家标准中所没有规定的项目;地方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以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根据2013年7月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信息,有120项地方排放标准,其中,以行业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居多,也有针对流域、河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庆还对化工园区制定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年9月1日起实施)。2013年起生效的地方排放标准有17项。其中,河北针对大气治理的要求和地方重点行业情况,实施工业炉窑和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今年生效了3项单独针对河流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省对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实施间接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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