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9辑(总第75辑)
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9辑(总第75辑)作者:张军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0903533 定价:16.0 出版时间:2011-11-01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9辑(总第75辑) 内容简介
本书以“解读”为重点,突出全、专、新、快、准等特点,通过对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进行同步动态解读,弥补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类出版物没有同步阐释、解读内容的不足,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信息平台。
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9辑(总第75辑) 目录
[量刑规范化改革专辑]量刑改革:让法官的“内心活动”明确起来--专访*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实践中前行--访*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
宽严相济与量刑规范化
量刑方法的理解与适用
常见量刑情节的理解与适用
附一:量刑规范化改革相关司法文件
*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10年9月13日)
*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10年9月13日)
*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2010年11月6日)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2月23日)
*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的通知(2010年9月2日)
附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相关地方司法业务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2010年8月30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2010年8月30日)
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9辑(总第75辑) 节选
1.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的情形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要注意掌握三点:一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是指刑法明确规定的具有应当直接减轻处罚功能的量刑情节,如中止犯、胁从犯。不包括可以直接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二是对于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能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而不能在两个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三是如果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减轻处罚仍然显得过重,可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2.调节结果在法定*低刑以下的情形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低刑为宣告刑。要注意掌握四点:一是,“减轻处罚情节”既包括刑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减轻或者“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如重大立功情节、中止犯情节、胁从犯情节;也包括具有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如自首情节,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功能。二是,“从轻处罚情节”是指只具有从轻处罚功能的情节,一般是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三是,“可以确定法定*低刑为宣告刑”,并非一定要以法定*低刑为宣告刑。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宣告刑。四是,对于被告人具有多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果判处法定*低刑仍然明显过重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3.调节结果在法定*高刑以上的情形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高刑以上的,可以法定*高刑为宣告刑。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法定*高刑”是指与罪行相应的法定刑的上限,而不是一个罪名当中所有法定刑的*高刑。二是以法定*高刑为宣告刑的前提是罪责刑相适应,如果综合全案分析,认为判处法定*高刑显得过重的,可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确定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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