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7年 第2期(总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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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7年 第2期(总第2期)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7年 第2期(总第2期)

作者:周汉华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20316729

定价:65.0

出版时间:2017-12-01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7年 第2期(总第2期) 内容简介

  人工智能时代,包括法学研究在内的很多工作都会逐步被机器代替,留给法律人独立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时间窗口不会太长,我们更有责任留下对这个时代重大挑战的思考。目前,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正在筹备换届,网络信息法学研究面临难得的发展机会。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7年第2期总第2期)》作为研究会的会刊,将致力于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融合,促进理论与实务对接,催生新理念新思想,为我国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与网络信息法律实务打造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7年第2期总第2期)》为2017年第2期总第2期,由周汉华主编,包括共享经济与政府规制、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内容监管、互联网全球治理四个部分。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7年 第2期(总第2期) 目录

共享经济与政府规制
城市网络预约出租车法规评估指标体系
“互联网+”的规制结构
——以“网约车”规制为例
分享经济的创新与政府规制的应对
技术、平台与信息:网络空间中私权力的崛起
互联网反垄断案件中的市场份额与经营者市场地位评估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及其保护的再讨论
境外速递:欧盟第29条数据保护组对欧美隐私盾协议
发布总体意见
网络信息内容监管
网络谣言概念的解构与重构
从“被遗忘权”看网络服务商的删除义务
互联网时代的媒体信息和立法决策
——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例
互联网全球治理
网络安全贸易纠纷相关WTO规则分析
论新增通用顶级域名系统中准仲裁程序的实施
Contents and Abstracts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7年 第2期(总第2期) 节选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7年第2期总第2期)》:  三 互联网反垄断案件中市场份额计算指标的选择  市场份额的计算指标,是计算特定经营者市场份额的依据。传统上,销售额或销售量是计算市场份额的基本指标,但是,计算指标并不固定,特定的产业及市场的情况不同,选择的指标也不同。实践中,除了销售额或销售量外,根据特定产业中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形成有效竞争约束的基础不同,也可以选择产能、储量、运力等不同指标来计算市场份额。①笔者认为,在具体案件中选择计算指标的标准是,看其是否能贴切地反映市场竞争和特定经营者市场地位的实际情况。就互联网产业而言,由于其商业模式、成本结构、产品形式等方面与传统产业有较大区别,在计算指标的选择上会受到一定局限。首先,基于多边市场原理,针对消费者用户的互联网产品一般“免费”,这与传统产业的有偿性商业模式存在颠覆性差异,也就导致互联网产品难以通过销售额这一指标衡量市场份额。另外,互联网产品多体现为软件与服务的结合,而软件产品的成本主要集中于研发,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实现的巨量拷贝分发可以使其边际成本趋近于零,因此,产量或产能也不能合理反映它们的市场份额。  由于传统指标不能满足互联网企业市场份额计算的需要,在相关法律实践中,针对互联网的“兔费”模式,一些具有明显互联网特色的新型市场份额计算指标被引入进来,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独立用户数、首选使用某产品的用户数、有效使用时间以及“市场渗透率”等。  独立用户数是指在特定统计周期内(一般为一个月)**次使用某产品且具有唯一用户标识的用户数。在Microsoft收购Skype案中,欧盟委员会便是采用这一指标计算的市场份额。①以独立用户数计算市场份额要比以注册用户数计算更为客观,因为后者不能解决一个用户注册同一产品多个账号的问题。欧盟委员会认为,独立用户数是评估免费产品的市场份额的*佳指标。②在唐山人人公司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原告主张以“首选使用某产品的用户数量”认定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③该指标是通过抽样调查方法获得的数据,具体是指被调查者中选择某产品为“首选使用”的人数占被调者总人数的比例。可见,这一指标主要反映的是用户对不同产品的偏好。在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一审中,原告主张以软件的有效使用时间作为计算市场份额的指标,并且还曾提出以QQ软件的“市场渗透率”来证明其市场地位。所谓有效使用时间,是指软件在视窗(Windows)操作系统下处于激活状态的时间。④某软件的激活状态时间与同类软件总激活时间的比率,所反映的也是用户对某种软件的使用偏好,即用户在购买(安装)丁各种软件后,对不同软件的使用强度。‘’市场渗透率“则属于通过抽样调查统计方法获得的数据,具体是指被调查者中使用某产品的人数与被调查总人数的比例,反映的主要是产品之间受欢迎程度的不同。另外,由于有的被调查者会同时使用多款同类产品,在统计时会被重复计算,因此,所有经营者的市场渗透率的总和会大于100%,这与传统的市场份额的概念就更格格不入了。除了上述几种指标外,数据流量也经常被用来衡量互联网经营者的市场地位。一般来说,在单位时间内,互联网产品实现的数据流量越大,该产品受到的关注度就越高、用户对其使用强度就越大。可见,、依数据流量计算的某产品或企业在市场中的比例关系,所反映的也是用户对产品的偏好及使用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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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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