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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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犯罪研究

涉众型犯罪研究

作者:莫晓宇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65322389

定价:32.0

出版时间:2015-09-0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涉众型犯罪研究 内容简介

  《涉众型犯罪研究》为目前刑事法领域系统研究涉众型犯罪的著作,分为“涉众型犯罪认识论”、“涉众型犯罪规制论”、“涉众型犯罪治理论”三篇共十章。  《涉众型犯罪研究》上篇为认识论部分,中篇为规制论部分,下篇为治理论部分,作为刑事法领域的课题,《涉众型犯罪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坚持“由刑而观”,但绝不“唯刑而论”的主张,即强调:围绕主题主线,以治理论为切入点,整合社会综合措施惩治和预防涉众型犯罪。

涉众型犯罪研究 目录

内容摘要
导论

上篇 涉众型犯罪认识论
**章 涉众型犯罪概说
**节 涉众型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涉众型犯罪概念与相关概念之辨析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涉众型犯罪的演变及国家高层处置态度的演进分析
**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涉众型犯罪的梳理
第二节 国家高层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涉众型犯罪认知处置态度的演进分析
第三章 涉众型犯罪的成因分析
**节 涉众型犯罪成因的社会学分析
第二节 涉众型犯罪成因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第三节 涉众型犯罪中的虚假信息传播分析

中篇 涉众型犯罪规制论
第四章 涉众型犯罪罪名设置研究
**节 涉众型犯罪的立法设置总览
第二节 涉众型犯罪的构成要件概述
第三节 涉众型犯罪的具体罪名解析
第五章 涉众型犯罪特殊形态研究
**节 涉众型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二节 涉众型犯罪的转化犯
第三节 涉众型犯罪的其他犯罪形态
第六章 涉众型犯罪刑罚适用研究
**节 涉众型犯罪刑罚适用原则研究
第二节 涉众型犯罪量刑情节研究
第七章 涉众型犯罪立法完善研究
**节 涉众型犯罪的立法检讨
第二节 涉众型犯罪的立法完善

下篇 涉众型犯罪治理论
第八章 涉众型犯罪之治理理论分析
**节 治理理论概述
第二节 治理理论与涉众型犯罪抗制之契合
第九章 治理涉众型犯罪之宏观对策研究
**节 涉众型犯罪产生根源之消弭
第二节 新型社会治理模式之构建
第十章 治理涉众型犯罪之微观对策研究
**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解读
第二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角下涉众型犯罪治理之考察
第三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角下涉众型犯罪治理之完善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涉众型犯罪研究 节选

  《涉众型犯罪研究》:  (二)信息传播异化现象分析  在引发涉众型犯罪的群体性事件中,信息传播的异化表现为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朝着“对比鲜明化”、“官方有责化”的方向异化。在近年来所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中,都能发现这些典型的异化特征。  例如,重庆“万州事件”的起因本是搬运工余某肩上的扁担不慎撞到后面行走的妇女曾某,由此引发两人的争执,其间曾某打了余某一个耳光,曾某的丈夫胡某也上前殴打,并自称是“公务员”,出了什么事都“可以摆平”。胡某的言语当即引起在场民众的公愤,这一场景也被迅速地扩散开去。而在这一事件的传播过程中,胡某的“公务员”身份被传播者突出、放大,被害人的“棒棒”(重庆地区对搬运工的俗称——笔者注)身份也在不断被强调。在这里,被殴打的搬运工余某的身份,从其装束、工具等外观上即可判断;而自称“公务员”的胡某,虽从外观上尚不能对其真实身份作出评判,然而事件的传播者却根本未从常识角度去辨析胡某对自己身份的说法:一个真正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会不会在殴打他人之后,于大庭广众间公开宣扬自己的身份?但在此情形下,无论是现场围观的公众还是传播者,都会“宁可信其实”,从而把“公务员”殴打“棒棒”这个带有鲜明阶层冲突色彩的事件加以扩散。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个传播者都在口口相传的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反复强化着“打人者是公务员”、“被打者是‘棒棒’”的关键词,当事人双方的角色对比因此变得异常鲜明,在普通民众看来甚至异常“扎眼‘。此时,事件经过这样的传播,对于受众而言,其所接收到的事件关键信息就是”官员恃强凌弱“,”随意欺辱社会弱势群体“,事件也由普通的民间纠纷异化为了官民冲突。而在闻讯赶来的警察准备将双方带走调查时,这一举动被在场民众异化为警察要保护打人的”公务员“,由此引发民众与警察的对峙。随着信息被异化且不断扩散,官官相护、警察保护打人公务员说法的流传,导致事件不断升级,*终演变为围攻当地政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而经事后调查,打人者胡某的真实身份只是某水果市场的普通管理员,其交代在现场自称公务员的动机是害怕招致围观民众攻击而虚张声势以求自保。  无独有偶,安徽”池州事件“在传播过程中,也经历了几乎完全一致的信息异化过程。几名外地经商人员因驾车时擦剐而殴打一名中学生,引起周围群众不满招致围堵。当警察赶到现场后欲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时,传言开始产生。围观人员中出现了警察将打人者带走的目的是为保护随意打人的外地大老板的说法,而这一说法背后,隐含着一个”事实“:即打人者是商人,且是沿海发达地区来投资的巨贾;被害人则是当地(中部欠发达地区)无任何背景和势力的普通中学生。事件经过这样的传播,使一起由普通交通事故引发的治安案件被描绘成暴富阶层与一般大众之间的冲突,被害人的无辜化更显突出;而警察所代表的政府则是在袒护显贵、漠视民众,自此,政府取代了打人者成为了民众攻击的对象。随着这一说法的传播,当地出于义愤的民众源源不断地涌至现场,而随着聚集者的不断增加,场面逐渐失控,聚集人员开始围攻警察、焚烧车辆、冲击派出所,*终使事件演变为震惊全国的涉众型犯罪。而在事件平息后查清的事实是,打人者的数人并非当地政府招商的投资商人,只是外来从事一般商业经营的人员,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领导并无任何联系;而赶来现场的警察将当事双方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的程序,更是完全符合相关办案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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