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与检察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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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与检察文书

阳光司法与检察文书

作者:罗庆东,李世清主编

开 本:23cm

书号ISBN:9787510215537

定价:48.0

出版时间:2016-01-01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阳光司法与检察文书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上、下两编, 收录了司法改革与检察法律文书、浅析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探索、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思考、论检查文书制作的标准化、刑事检察文书案号规范化问题研究等文章。

阳光司法与检察文书 目录

代序:让法律文书承载司法的文明进步
——“阳光司法与检察文书”专题研讨会研究综述

上编
司法改革与检察法律文书
检察法律文书说理中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加强检察文书说理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开语境下叙议类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发展
浅析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探索
司法改革背景下的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
浅议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制度
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思考
试论如何完善检察法律文书公开制度
检察文书公开的实证研究
——以基层检察院检察文书公开实践为视角
浅谈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法律文书公开工作
检察法律文书公开路径探析
——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切入点
论司法公开背景下检察法律文书的完善
论检察文书制作的标准化
继承与发展:法文化视野下古今裁判文书的流变与推进
检察文书与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下编
刑事检察文书案号规范化问题研究
试述检察诉讼文书的归档程序及问题
完善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公开风险评估机制研究
论终结性检察法律文书进社区、乡村
浅论检务公开形势下的职务犯罪侦查文书制作
从公诉法律文书说理性的角度探究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
检察官客观义务与起诉书语言规范化
刑事案件起诉书说理性的不足及反思
阳光司法与起诉书公开及制作的规范化思考
论简易程序公诉案件起诉书的充实与完善
浅谈刑事速裁程序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简化制作
关于公诉意见书的几个问题
浅论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开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不起诉文书改革之我见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文书
刑事申诉检察文书制作及实践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制作应用的调查与思考
——以云南省普洱市基层检察院的20例法律文书为视角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制作及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制作刑事赔偿决定书的几个问题
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文书的使用及存在的问题
刑事执行检察之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
民行抗诉书语言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制作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书之实证研探
民事检察不予监督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实证分析

阳光司法与检察文书 节选

  《阳光司法与检察文书》:  二、关于检察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检察法律文书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克服,主要包括:  (一)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参差不齐  司法实践中,确有一些文书写得很好,甚至还获了奖,但也有相当部分文书差强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文书千文一面,除了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案情不同外,许多文书的表述趋于程式化,没有什么区别,叙述式文书很多时候演变成了类似三段论的填充式文书,制作法律文书成了定制法律文书;二是法律文书缺乏说理性,法理、情理、论理都不够,难以服众,不少案件当事人申诉上访就是对法律文书的表述不满意;三是法律文书存在瑕疵。语言表述、法条引用、文字技术错误时有出现。这些问题的产生,有些是因为案多人少,没有更多精力在法律文书上下功夫;有些是思想上不够重视,没有将文书制作看成是办案工作的重要内容;有些是因为办案人员能力和水平所限,写不出高水平的文书;有些则是因为责任心不强导致低级错误。  (二)法律文书改革过程中还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解决  法律文书改革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解决,可谓任重道远。比如,法律文书公开问题,如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公开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问题,如何确定公开的法律文书范围、公开的时间和方式等;又如,法律文书的说理问题,现在文件有规定了,实践中也在做,但说理的效果仍然不够理想,如何总结出一些比较有效的办法,摸索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引导文书说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不能总停留在为说理而说理上,为赋新词强说愁。再如,开通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后,文书统一由案件管理部门管理而不再由办案部门负责开具,那么文书的审核把关职责如何划分,一些文书瑕疵问题如何补正?还有,下一步要搞远程视频接待信访,接访过程中所制作的笔录,当事人如何确认、签字?等等。  (三)检察法律文书的种类划分和格式样本的科学性、协调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现在文书种类越来越多,格式要求越来越细。这一方面体现了司法工作的精细化,但从另一方面讲,日益繁多的种类和格式是否都是科学的,或者如何体现司法便民的要求?太专业化了,老百姓、当事人并不懂其中的区别。比如把起诉书区分为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同情况下所适用的格式,检察建议也按不同部门,分为侦查监督部门适用、公诉部门适用、预防部门适用,是否必要?还有,把审查终结报告、笔录类文书也列为法律文书是否妥当?这些文书长期以来是被列为工作文书的。  (四)检察法律文书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  目前,检察法律文书方面的研究文章不多,书籍则更少,偶有研究也还更多地停留在对文书格式样本的释义、一些常用文书的具体制作方法上。对检察法律文书的一些基础性问题研究基本上还是空白,或者还是好多年前教材的通用表述,没有更多发展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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