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出版社刑事辩护的思路与要点
法律出版社刑事辩护的思路与要点作者:许兰亭著 开 本:其他 书号ISBN:9787519721428 定价:68.0 出版时间:2017-06-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辩护思路与要点:本案主要是事实和证据问题,职务侵占的事实是否存在,证据能否证明职务侵占事实存在。如果职务侵占事实存在,或者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职务侵占事实存在,则崔某宏构成职务侵占罪无疑,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辩护人就会考虑做罪轻辩护。但本案的问题是,恰恰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崔某宏构成职务侵占罪,控方所举证据达不到定罪标准,不能排除崔某宏没有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性,得出的结论不唯一、不排他。为了做好证据辩护工作,我们一方面对控方证据进行质疑辩驳,削弱对方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排除万难提出我们自己的证据,进一步削弱对方证据,同时强化支持我方的无罪辩护主张。)
朴某国被控非法买卖爆炸物、盗伐林木、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包庇案
(辩护思路与要点:本案判决完全无罪不可能,因为有的指控确实成立犯罪,有的指控被告人在前期曾做过有罪供述,所以5项指控都判决无罪不可能,因此辩护人就在量刑上下功夫,首先减少罪名,其次减轻具体罪名的量刑。这样多管齐下,各个击破,既做无罪辩护也做罪轻辩护,*终取得了好的结果。)
林某江被控受贿案
(辩护思路与要点:所谓行贿方不存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行为,而所谓受贿一方,也是正常股权买卖关系,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或者为对方谋取利益从而收受财物的行为。所以,控方以及审判机关认为购买股权一方与包括林某江在内的4个人构成行贿受贿关系是完全错误的。林某江无论如何不可能构成受贿罪,也不可能构成共同受贿罪。)
李某波被控合同诈骗案
(辩护思路与要点:主客观相统一是刑法的重要原则,在诈骗罪的指控、判决和辩护中更是如此。如果被告人确有一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构成诈骗罪,而仍然是民事纠纷。其实一些民事纠纷也有虚构、隐瞒行为,但由于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只能认定为民事欺诈,还不构成诈骗犯罪。)
刘某被控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辩护思路与要点:本案被告人既涉及共同犯罪,也涉及单独犯罪。必须对共同犯罪指控条分缕析,根据共同犯罪“主观上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犯罪行为”的要求,认真分析本案。本案辩护重点应当是减少罪名、合并同类项、减少指控犯罪的金额。在刑事案件中,面对多起犯罪事实和多个罪名的指控,律师需要准确把握住辩护的方向和核心。不同的案件,由于涉及的证据、事实、法律、程序等具体问题各不相同,律师的辩护不可能也不需要面面俱到。)
吴某海被控集资诈骗案
(辩护思路与要点:吴某海确实有集资行为,数额巨大,而且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由于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因此吴某海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席某伟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案
(辩护思路与要点:为涉黑案件辩护,主要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进行,即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实力特征和危害性特征,这4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有的涉黑案件,4个特征没有同时具备,甚至一个都不具备。对这样的涉黑案件我们当然要做无罪辩护。)
李某毅被控受贿案
(辩护思路与要点:刑事案件无非是定罪与量刑两大部分。在定罪的情况下才存在量刑轻重的问题,如果根本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量刑问题了。另外,自首成立与否,对被告人的量刑意义重大。)
孙某松被控合同诈骗案
(辩护思路与要点:透过现象看本质。刑事案件的辩护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即指控行为是否符合该罪名的本质特征,例如,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是权钱交易,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律出版社刑事辩护的思路与要点 作者简介
许兰亭,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自1992 年执业以来,承办了许多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沈阳"幕马"大案,著名影星刘某某公司涉税案,原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某某案,著名歌手臧某某聚众斗殴案,原云南省副省长沈某案,张氏兄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某受贿案,"齐二药"假药案,"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龚某某案,央视记者李某受贿案,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某某受贿案,重庆雷某涉黑案,原青岛市市委书记杜某案,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某受贿案,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某受贿案,原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某受贿案,原河南省安阳市市委副书记李某受贿、贪污案,原广东省茂名市市委书记罗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广东省揭阳市市委书记陈某案,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某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吉林省副省长田某案,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部长王某案,崔某职务侵占案(无罪)、孙某合同诈骗案(无罪)等。 许兰亭,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自1992 年执业以来,承办了许多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沈阳"幕马"大案,著名影星刘某某公司涉税案,原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某某案,著名歌手臧某某聚众斗殴案,原云南省副省长沈某案,张氏兄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某受贿案,"齐二药"假药案,"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龚某某案,央视记者李某受贿案,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某某受贿案,重庆雷某涉黑案,原青岛市市委书记杜某案,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某受贿案,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某受贿案,原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某受贿案,原河南省安阳市市委副书记李某受贿、贪污案,原广东省茂名市市委书记罗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广东省揭阳市市委书记陈某案,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某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吉林省副省长田某案,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部长王某案,崔某职务侵占案(无罪)、孙某合同诈骗案(无罪)等。先后入选"2003 年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 " 2004年全国十大刑辩律师" "
2005 年中国十大风云律师" " 2010年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连续获得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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