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仲裁裁决书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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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仲裁裁决书赏析

优秀仲裁裁决书赏析

作者:本书编委会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100130219

定价:86.0

出版时间:2017-08-01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优秀仲裁裁决书赏析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从事商事争议解决的律师、仲裁员、法官;民商法、诉讼法等方向师生;公司法务及高管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一项高度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技术。高质量的仲裁裁决书不仅是仲裁活动的集中体现,更是展示仲裁员专业素养和写作能力的智慧结晶;通过在裁决书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争点归纳及分析等的论述,充分展现了每一则案例中所蕴含的仲裁法律技巧。但是,商事仲裁的保密性特征要求仲裁文书不得对外公布,这使得案外人难以通过学习研究结构良好、论证严谨、分析透彻、可执行性强的仲裁书从而掌握仲裁技术。 有鉴于此,商务印书馆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又名北京国际仲裁中心)联合策划了“中国仲裁文库”丛书。秉持形式、表述和内容三个指标要求,从北仲案件大数据中精心筛选各专业领域极具代表性的优秀仲裁裁决书,对相关案件信息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后,组织邀请相应领域ding级专家对每一则典型案例从理论与实务二元维度对裁决书进行专业评析,进而形成“裁决+评析”的模式,汇编成册,以期*终形成一系列兼具实证基础和理论研究价值的中国商事仲裁案例精读。通过该种模式的裁决书展示,不仅可以让读者感受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的魅力,同时也能使仲裁技巧为读者所了解,相信本套丛书对理论及实务工作者研究、熟悉并运用裁决规律均会有所助益。

优秀仲裁裁决书赏析 内容简介

本书精心甄选了形式、表述、内容均佳的,处理纠纷类型涉及建设工程、委托代理、股权转让、特许加盟、租赁、保险、承包经营等领域的30篇优秀仲裁裁决书。根据裁决书的写作风格和zui突出的闪光点,将全书分为四个部分: 1.孜孜不懈——严谨构思,规范写作; 2.水无常形——灵活思辨,巧妙运筹; 3.举重若轻——深谙法理,善用法条; 4.精益求精——遵循惯例,专业判断。 这些精选的优秀仲裁裁决书,在形式上不拘一格,既增加了可读性,又能使读者充分领略仲裁员的个人魅力;裁决书的用语简洁、行文连贯,通篇读来一气呵成、自然流畅;在内容上,则满足了有法有据、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的实体要求。此外,每篇优秀裁决书后都附有评注,可谓是“点睛之笔”,以期通过“裁决+评注”模式的裁决书展示,让读者感受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的魅力,同时引发读者对如何完善裁决书制作的探讨和思考。

优秀仲裁裁决书赏析 目录

**章 孜孜不懈——严谨构思,规范写作
1.清晰的逻辑安排
——房屋买卖合同争议仲裁案
2.详略得当的篇幅
——临床试验委托研究合同争议仲裁案
3.丝丝入扣的证据采信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争议仲裁案
4.完整、规范的引言写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争议仲裁案
5.典型的“三段论”式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仲裁案
6.层层推进的论证方法
——工业设备买卖协议争议仲裁案
7.紧密结合证据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争议仲裁案
8.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争议仲裁案
9.对于案情的详尽阐述
——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
10.对各项主张的充分回应
——信息管孔销售合同争议仲裁案
11.细致入微的周到表述
——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争议仲裁案

第二章 水无常形——灵活思辨,巧妙运筹
12.紧盯争议焦点,使复杂问题简单化
——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争议仲裁案
13.“以我为主”,重心置于逻辑推理
——合作举办赛事合同争议仲裁案
14.驳回仲裁请求的不同思路
——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仲裁案
15.“设问辩驳”的论证方法
——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争议仲裁案
……

第三章 举重若轻——深谙法理,善用法条
第四章 精益求精——遵循惯例,专业判断

优秀仲裁裁决书赏析 节选

  《中国仲裁文库3:优秀仲裁裁决书赏析》: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申请人北京A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N公司,2004年4月29日改为现名,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06年7月28日向本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1999年12月23日签订的《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于2006年7月28日受理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以下简称本案)。本案编号为(2006)京仲案字第1275号。本案适用本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   本会受理本案后,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附件。被申请人于2006年7月31日收到上述材料,于2006年8月15日向本会递交了《关于(2006)京仲案字第1275号仲裁案管辖异议申请书》,认为申请人申请的本案包括了Y-期、二期两个工程,这两个工程是分别进行的,监理合同是分别签署的,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纠纷,故应作为两案分别处理。本会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向本会提起仲裁申请的依据是双方于1999年12月23日签订的《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故本会有权受理本案。关于被申请人所主张的本会对《关于Y二期工程监理协议》的纠纷没有管辖权的问题,本会授权仲裁庭作出决定。在答辩期内,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辩。   因申请人未能按期选定仲裁员,双方亦未按期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依据仲裁规则,本会主任指定李菊霞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指定邱闯担任本案仲裁员,与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韩文中于2006年9月12日组成仲裁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仲裁庭详细审阅了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决定于2006年9月27日对本案进行**次开庭审理。被申请人向仲裁庭递交了《关于(2006)京仲案字第1275号仲裁案延期开庭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庭同意被申请人所提出的延期开庭申请。仲裁庭分别于2006年10月11日、2006年11月16日两次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派委托代理人出席了庭审。仲裁庭听取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对本案的有关事实进行了庭审调查和核实,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被申请人方的两位证人均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对出庭的证人进行了质询,仲裁庭也对证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双方当事人当庭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前,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后陈述。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对本案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当庭未达成一致意见。2006年10月11日庭审中被申请人要求仲裁庭先就Y二期工程监理协议的管辖权问题作出决定,以便决定是否在本案中提出反请求。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经审理并评议后,在**次庭审中当庭作出口头的关于仲裁庭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因Y二期工程监理协议所引起的纠纷具有管辖权的决定,并给予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及提出反请求的时间。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被申请人提交了补充证据,但未提出反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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