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法学教学案例研究
党校法学教学案例研究作者:张杰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209111416 定价:32.0 出版时间:2017-11-01 出版社:山东人民 |
党校法学教学案例研究 内容简介
《党校法学教学案例研究》特点: 1.案例选择的针对性。所谓针对性,即需要符合党校法学教学的基本要求。我国的各级党校,是在党委领导下的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的学校,党校教学,首重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其次是各种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升其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如此,在党校法学教学案例的选择上,必须紧密结合这一基本要求,通过精选具体案例,真正使学员了解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相关战略布局,取得的成就以及面临的挑战。 2.案例编写的客观性。所谓编写的客观性,是指在“案情介绍”部分的写作中,在行文上不做具有倾向性的分析,尽可能提供全面客观的真实材料,做到“事实再现”。一般来讲,受制于各种客观因素,教学案例的取材来自媒体报道的居多,而对同一个案例,不同媒体可能会有各自的报道侧重,或者各自具有倾向性的分析。如此,在案例编写过程中,主要应从媒体报道中抽取客观事实部分,回避其具有倾向性的分析,以案例发展的时间为轴,按照其发展的内在逻辑,用平实客观的语言进行全面完整的叙述。如此,将给予学员一个真正激发其独立判断和思考的“事实”,而非一个具有或暗示或明示的关于某个问题的“答案”。 3.案例问题设计的可讨论性。一个案例,尤其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例,所暴露和揭示出的问题会很多,受制于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对那些显然具有共识性的一般问题,要在问题设计中尽可能剔除,以保证问题设计的可讨论性或可争议性。这样,不仅能激发学员进行思考和讨论的兴趣,更重要的是,能在不同观点的交流和碰撞中,做到从不同的角度更加全面深入认识和分析问题,并*终统一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党校法学教学案例研究 目录
专题一 发展和完善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为例
专题二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潍坊市为例
专题三 人大代表的代表性问题研究
——以梁广镇事件为例
专题四 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
——以四川阆中事件为例
专题五 地方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问题研究
——以深圳市汽车限购决策为例
专题六 新业态背景下的法律适用与调整
——以“专车**案”为例
专题七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与调适
——以“北雁云依”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为例
专题八 民众维权与政府回应
——以“唐慧案”为例
专题九 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侵权责任法》的法律冲突与竞合
专题十 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策略的法治思维
——对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反思
专题十一 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
——以山东某县农业系统窝案为例
专题十二 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研究
——以贾敬龙故意杀人案为例
专题十三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
——以西电捷通公司为例
专题十四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以“天价鱼事件”为例
后记
党校法学教学案例研究 节选
《党校法学教学案例研究》: 一、关于案件的定性 2013年12月29日的《人民日报》,对“衡阳贿选事件”定性为“三个挑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以及对党纪国法的挑战。 “三个挑战”的定性,可谓前所未有,即从案件性质上,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分析该案,要着重于从政治上把握它的性质。 (一)该案构成了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挑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安排,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得以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等权力,通过选举产生“一府两院”,是国家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人民代表大会上述权力的行使,是建立在真正代表人民这一根本基础上的。 “衡阳贿选事件”发生后,由529名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几乎全军覆没,无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由此产生连锁影响: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是否还具有合法性依据?如果合法性尚存,又对谁负责?受谁监督?如果不具合法性,是否需要停止行使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事实上,由于有关涉案人员大多为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关键人物,在衡阳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均近乎处于“瘫痪状态”,从案件的查处和善后看,当地党委政府也失去了资格。在这样一个局部地区,国家制度处于失灵状态。这无疑构成了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挑战。 (二)该案构成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和本质,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人民民主的根本所在,是人民民主的根基所在。“衡阳贿选事件”暴露出来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人民的缺席”。从选举过程看,已经完全蜕变为“金钱的游戏”,是资本的黑手在左右着整个省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700余万衡阳人民连看客都算不上。从案件的暴露来看,起因于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揭发,属于资本圈子的内斗,人民由于完全不知情导致无法监督。尤其是,通过贿选当选的人大代表,将把人大代表纯粹当成一种个人投资行为,其在人大的履职活动,首先考虑的将是其个人或者其小圈子的利益,不大可能有动机反映和代表人民的利益。这说明至少在衡阳一地,社会主义民主的成色已经大打折扣,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严重践踏。 ……
法律 法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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