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典-2017年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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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典-2017年大修改

日本民法典-2017年大修改

作者:刘士国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09392829

定价:59.0

出版时间:2018-03-01

出版社:中国法制

日本民法典-2017年大修改 本书特色

  日本民法典制定于19世纪末期(1898年通过),对日本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法典虽经2004年大修改,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财产法部分仍不足以应对社会结构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因此,法学界和政府均认为民法(债权法)有全面修改的必要。在此背景下,2009年,以镰田薫为首的法务省法制审议会民法(债权关系)部会开始了民法(债权法)修改法案的审议工作。2015年3月,内阁将法案提交国会,众参两院经过两年多的审议,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关于民法部分改正的法律》,官报于6月2日公布该法的全文。此次日本民法典的修改是财产法部分制定以来的一次全面、重大修改。本书将2017年大修改后的日本民法典翻译为中文,并对新设条文加以标注,希望能够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提供有益的借鉴。

日本民法典-2017年大修改 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日本民法典,国内已有若干个中文译本。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曹为和王书江合译的《日本民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陈国柱译的《日本民法典》(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渠涛编译的《*新日本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这几个版本各有所长,被我国民法学界广泛参考。此次2017年日本民法典的修改是财产法部分制定以来的一次全面、重大修改,对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参考价值。尤其是,中日两国民法典的立法工作都正在面对网络时代、环境保护、老龄社会、经济全球化等问题,可相互借鉴之处甚多。本书由三位有多年留学日本经历的民法学学者合作,运用扎实的语言功底和广泛的法律知识首次将2017年大修改后的日本民法典翻译为中文,并对文字修改和新设条文加以标注,为民法研究人员研究外国民法提供参考,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提供有益的借鉴。

日本民法典-2017年大修改 目录

  **编 总 则**章 通则 / 2第二章 人 / 3**节 权利能力 / 3第二节 意思能力 / 3第三节 行为能力 / 3第四节 住所 / 8第五节 不在者的财产管理与其失踪宣告 / 9第六节 同时死亡的推定 / 10第三章 法人 / 11第四章 物 / 13第五章 法律行为 / 14**节 总则 / 14第二节 意思表示 / 14第三节 代理 / 17第四节 无效及撤销 / 21第五节 条件及期限 / 23第六章 期间的计算 / 25第七章 时效 / 26**节 总则 / 26第二节 取得时效 / 30第三节 消灭时效 / 30第二编 物 权**章 总则 / 34第二章 占有权 / 35**节 占有权的取得 / 35第二节 占有权的效力 / 36第三节 占有权的消灭 / 39第四节 准占有 / 39第三章 所有权 / 40**节 所有权的界限 / 40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 / 45第三节 共有 / 47第四章 地上权 / 50第五章 永佃权 / 52第六章 地役权 / 54第七章 留置权 / 57第八章 先取特权 / 59**节 总则 / 59第二节 先取特权的种类 / 60第三节 先取特权的顺位 / 64第四节 先取特权的效力 / 65第九章 质权 / 67**节 总则 / 67第二节 动产质 / 68第三节 不动产质 / 69第四节 权利质 / 70第十章 抵押权 / 72**节 总则 / 72第二节 抵押权的效力 / 73第三节 抵押权的消灭 / 78第四节 *高额抵押 / 78第三编 债 权**章 总则 / 86**节 债权的标的 / 86第二节 债权的效力 / 88第三节 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及债务 / 97第四节 债权让与 / 111第五节 债务承担 / 114第六节 债权的消灭 / 116第七节 有价证券 / 127第二章 契约 / 130**节 总则 / 130第二节 赠与 / 137第三节 买卖 / 138第四节 互易 / 144第五节 消费借贷 / 145第六节 使用借贷 / 146第七节 租赁 / 148第八节 雇佣 / 154第九节 承揽 / 156第十节 委任 / 158第十一节 寄存 / 160第十二节 合伙 / 163第十三节 终身定期金 / 168第十四节 和解 / 169第三章 无因管理 / 170第四章 不当得利 / 172第五章 侵权行为 / 174第四编 亲 属**章 总则 / 180第二章 婚姻 / 182**节 婚姻的成立 / 182第二节 婚姻的效力 / 185第三节 夫妻财产制 / 186第四节 离婚 / 187第三章 父母子女 / 190**节 亲生子女 / 190第二节 收养子女 / 193第四章 亲权 / 201**节 总则 / 201第二节 亲权的效力 / 202第三节 亲权的丧失 / 204第五章 监护 / 206**节 监护的开始 / 206第二节 监护机关 / 206第三节 监护事务 / 209第四节 监护的终止 / 214第六章 保佐及辅助 / 216**节 保佐 / 216第二节 辅助 / 218第七章 扶养 / 220第五编 继 承**章 总则 / 224第二章 继承人 / 225第三章 继承的效力 / 228**节 总则 / 228第二节 继承份额 / 229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 / 231第四章 继承的承认及放弃 / 233**节 总则 / 233第二节 继承的承认 / 234第三节 继承的放弃 / 238第五章 财产分离 / 239第六章 继承人的不存在 / 242第七章 遗嘱 / 244**节 总则 / 244第二节 遗嘱的方式 / 245第三节 遗嘱的效力 / 249第四节 遗嘱的执行 / 253第五节 遗嘱的撤回及撤销 / 255第八章 特留份 /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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