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一本通(第6版)
劳动合同法一本通(第6版)作者:编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09377659 定价:35.0 出版时间:2018-03-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劳动合同法一本通(第6版) 本书特色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6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五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便捷地查找使用。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6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五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便捷地查找使用。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重点法条疑难之处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服务。5.丛书结合二维码技术的应用为广大读者提供增值服务,扫描封底二维码,即可免费部分使用中国法制出版社新推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数据库】,便于读者查阅法律文件准确全文及效力的同时,更有部分法律文件权*英文译本等独jia资源分享。
劳动合同法一本通(第6版) 内容简介
方便快捷 以主法条为干,迅速查找相关规定突出重点 目录标注重点,归纳相关规定要点实例参考 收录权*案例,提炼归纳裁判摘要适用解疑 提示冲突法条,准确解释适用关系增值服务 扫封底二维码,使用法律数据全库
劳动合同法一本通(第6版) 目录
**章总则**条【立法宗旨】★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基本原则】第四条【规章制度】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报酬不明确】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生效】★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条款不明确】★第十九条【试用期】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第二十三条【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适用范围和期限】★第二十五条【违约金】★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报酬支付】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九条【全面履行义务】★第三十条【支付令】★第三十一条【加班】★第三十二条【拒绝违章劳动】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主体合并和分立】第三十五条【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限制】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续延】★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第四十八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第五十条【关系转移和工作交接】第五章特别规定**节集体合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第五十六条【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协议签订的限制事项】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第六十二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义务】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组织工会】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劳动派遣的工作岗位】第六十七条【劳务派遣的限制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禁止】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终止】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监督管理】第七十四条【劳动合同监督检查范围】第七十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工作人员的义务】第七十六条【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第七十七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第七十八条【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第七十九条【对违法行为的举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规章制度违法的责任】第八十一条【劳动合同缺少法定条款的责任】★第八十二条【不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八十三条【违反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的责任】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第八十五条【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责任】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责任】第九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责任】★第九十一条【劳动者的责任】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的责任】第九十四条【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责任】第九十五条【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第九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第九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日期】附录: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5?本书所涉文件目录6?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
法律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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