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2020-06-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作者:刘敏,陈爱武著

开 本:其他

书号ISBN:9787519718282

定价:68.0

出版时间:2017-07-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第三章家事非讼程序立法理由书
第七十二条家事非讼程序的适用
第七十三条家事非讼案件的审级
第七十四条家事非讼案件的审判组织
第七十五条家事非讼案件的审理期限
第七十六条家事非讼案件判决、裁定的变更或撤销
第七十七条亲子非讼案件的管辖
第七十八条听取未成年人意见
第七十九条家事非讼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程序辅助人
第八十条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诉讼
第八十一条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诉讼
第八十二条探望权案件处理
第八十三条中止探望权案件的处理
第八十四条确定监护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第八十五条确定监护人、变更监护人案件的被监护人利益的保护
第八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申请与管辖
第八十七条撤销监护人资格审理过程中被监护人利益的保护
第八十八条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及管辖
第九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审理
第九十一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与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九十二条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
第九十三条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第九十四条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案件的管辖和申请方式
第九十五条对宣告自然人失踪、宣告自然人死亡申请的审理
第九十六条对宣告自然人失踪、宣告自然人死亡申请的撤回
第九十七条指定财产代管人
第九十八条申请变更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九十九条认定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
**百条申请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审理程序
**百零一条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判决的撤销
第四章附则立法理由书
**百零二条家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百零三条本法生效日期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作者简介

  刘敏,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苏海门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1项,出版《裁判请求权研究--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等个人学术专著4部,主编《家事诉讼法论丛》学术丛书,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曾获全国第五届、第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多项。 陈爱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家事审判制度。在《法律科学》《法学》《江海学刊》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人事诉讼程序研究》《家事法院制度研究》等学术专著2部,出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精解精释》《你所关心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等学术编著2部。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家事诉讼研究项目十余项。科研成果多次获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法律 诉讼法/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

在线阅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